惠企政策申报|泉州35项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申报指南来了!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7
手机版

  申报指南目录

  (一)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五)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七)企业管理提升补助

  (八)明星梯队企业“首超企业”财政奖励

  (九)龙头企业“首超企业”财政奖励

  (十)企业完善供应链奖励

  (十一)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

  (十二)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十三)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十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十五)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十六)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十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

  (十八)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或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十九)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二十)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二十一)支持开展工业设计赛事活动

  (二十二)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

  (二十三)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十四)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软件骨干企业培育奖励

  (二十五)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来泉投资落户补助

  (二十六)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市外项目招标奖励

  (二十七)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类)——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补助

  (二十八)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动漫游戏类)——原创动画播出奖励

  (二十九)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动漫游戏类)——动漫企业参展补助

  (三十)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动漫游戏类)——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奖励

  (三十一)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泉企上云类)——泉企上云补助

  (三十二)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工业互联网类)——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补助

  (三十三)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工业互联网类)——大数据服务补助

  (三十四)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工业互联网类)——工业APP补助

  (三十五)泉州市数字经济专项(公共服务平台类)——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一)电力市场化交易

  政策依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工信函能源〔2020〕170号)

  政策内容:电力市场化交易

  享受主体: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包括直供区和趸售区),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以下企业:1、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2、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3、已完成增量配电改革业务的试点园区和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4、高速铁路牵引用电企业,高速公路等非工业的重要用户;5、运营机柜超过150台的超算中心或数据中心企业;6、由供电企业单独计算的5G基站用户;7、实施电能替代、具有示范作用的电力用户。

  申报渠道:注册履行申请、核验、公示、生效四个程序,具体如下:

  2、核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应在用户提交注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料核验工作。

  3、公示。交易中心负责汇总核验通过的电力用户清单及注册信息,通过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生效。通过公示后即可注册生效。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名单。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和《交易员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电子文档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能源科

  (二)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号)

  享受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政策内容1:对企业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智能装备(含智能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给予购买企业购置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申报材料1:

  1、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说明购置“数控一代”产品使用情况、经济效益等)。

  3、购置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产品清单及购置发票、购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购置“数控一代”产品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

  5、销售“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

  6、购置设备实样图片及视频(图片要清晰体现设备名称、型号的铭牌和整体外观,视频要体现产品整体外观、功能特征、运行情况以及产品存放车间整体情况

  7、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8、工商信息登记表。

  9、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2:销售给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安排应用推广补助资金(市、县各承担30%和70%),用于生产企业的产品推广应用。

  申报材料2:

  1.“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申请表。

  2.销售列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名单(2019-2020年)的产品清单及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协议)、企业银行收款凭证、记账凭证。

  3.企业拥有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数控一代”产品市场推广补助项目责任承诺书。

  4.购买“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购买方企业公章)。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3: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3:

  1.智能传感器企业产出达标奖励申报表。

  2.2020年企业与智能传感器相关的营业收入项目清单及销售发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4: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4:

  1.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奖励申请表。

  2.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5.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政策内容5:建设一批市级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5:

  1.泉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补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总结报告书;

  3.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4.生产制造环节车间设备清单。

  5.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6: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经专家认定达到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标杆工厂,按照实际投入给予2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6:

  1.泉州市“智能化标杆工厂”认定补助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相关佐证材料;

  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取得的智能制造相关专利、标准、著作权复印件;

  5.相关推广验证佐证材料(加盖推广企业公章);

  6.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入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

  7.反映企业智能制造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8.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9.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10.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7: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7:

  1.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励申请表。

  2.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或者产品项目被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8: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8:

  1.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奖励申报表。

  2.被列入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9:支持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和相关机构建设提供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投入金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9:

  1.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申报表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报告。

  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3.2018年至申报截止日前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项合作研发或10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项目投入费用清单。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10: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支出给予50%补助,最高对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10:

  1.泉州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申报表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总结报告;

  2.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3.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

  4.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相关服务企业评价函;

  5.项目支出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复印件;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内容11: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服务,年度签订的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含设备购置)大于100万元的,按实际累计服务金额(以发票为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1:

  1.泉州市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服务项目补助申报表和服务项目总结报告;

  2.上一年度服务项目财务报表;

  3.上一年度服务案例列表;

  4.相关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

  5.服务项目收入实际清单(附表)及发票复印件;

  6.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7.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

  8.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装备科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 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23 号) 、市政府对《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有关问题的请示》(泉经信〔2018〕575号)的批复、《福建省关于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

  政策内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15%予以补助,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享受主体:补助对象为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补助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申报渠道:新能源汽车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上牌,并获得中央补助后,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向市工信、财政部门提出地方补助申请。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3、购车合同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泉州行政区域内相关机构开具的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

  4、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或机构消费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

  5、车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清算佐证材料(包含:1.财政部向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下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补清算资金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2.泉州上牌车辆已获得国补的证明及相关车辆信息明细表,材料须由车辆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省级或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主管部门盖章(含骑缝章));

  6、补助受益对象确认表;

  7、车辆上完牌后相片(清晰体现车牌、车辆外观);

  8、车辆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9、申报单位企(事)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工商信息登记表;

  11、整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机构销售和申请地方补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1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13、申请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装备科

  (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地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渠道: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部门通知企业,按文件申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信部门向泉州市工信局汇总申报后,由市工信局向省工信厅转报。

  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产业协调科

  (五)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条件被省工信厅新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辖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级工信部门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评审确定名单,授予称号。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1.申报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2.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3.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

  4、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且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重点领域、专项条件要求被工信部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辖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县级工信部门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组织认定。

  申报材料: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个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5)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七)企业管理提升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0]23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的,按不超过服务费用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再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企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及个人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4.企业实施咨询项目情况报告。

  5.咨询项目合同复印件、发票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

  6.管理咨询机构项目咨询有关材料,如诊断报告、辅导方案、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等。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八)明星梯队企业“首超企业”财政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0]23号)

  政策内容:对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培育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流程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九)龙头企业“首超企业”财政奖励

  政策依据:《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内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制造业龙头企业

  申报渠道:以县级工信部门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以县级工信部门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十)企业完善供应链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内容:对培育企业新引进在我市落地为其代工、加工的配套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100万元时(且在我市注册登记5年内),按市、县两级留成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奖励配套企业,奖励期限3年,由受益财政承担。

  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流程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十一)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 万元。

  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流程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县级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十二)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1: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年度龙头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政策内容2: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对市域内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中小企业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享受主体:工业企业

  申报渠道: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专项审计;

  5.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6.局党组研究审议;

  7.项目公示;

  8.有关情况核实;

  9.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1:

  1、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2、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3、我市注册的协作配套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及复印件;

  4、年度协作配套生产或加工合同汇总表;

  5、年度协作配套加工贴牌产品金额或加工费汇总表;

  6、企业协作配套情况;

  7、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列表。

  申报材料2:

  1.申请材料目录、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

  2.我市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所配套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列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纳税证明;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

  4.配套加工合同汇总表(包括合同号、签约对象、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交货时间、合同金额及合计)及合同复印件;

  5.配套加工销售产值或加工费汇总表(包括开票时间、会计凭证号、发票号码、公司名称、货物或劳务、不含税金额及合计)及对应的税务发票复印件(销售产值和加工费应分开列表,为不同龙头企业配套加工的应分开列表,配套加工内容既有产成品也有零部件的也应分开列表,发票复印件应分项按月序排列)。

  6.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协作配套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扩大配套生产计划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

  (十三)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申报渠道:

  1. 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 市本级收件;

  3. 专家评审;

  4. 专项审计;

  5. 失信、税收违法等查询;

  6. 局党组研究审议;

  7. 项目公示;

  8. 有关情况核实;

  9. 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表。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科技与投资科

  (十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支持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申报渠道:

  1.县级工信部门收件、审核、推荐上报;

  2.市本级收件;

  3.专家评审;

  4.项目入统审核;

  5.专项审计;

  6.涉黑涉恶、失信查询;

  7.局党组研究审议;

  8.项目公示;

  9.有关情况核实;

  10.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科技与投资科

  (十五)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政策依据: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程及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政策内容:《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6〕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0〕353号)。

  享受主体: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申报渠道: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2.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市直企业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盖章推荐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封面;

  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4、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5、项目建设(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6、主要指标台账:申报节能技改项目(更换高效电机项目除外):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能源科

  (十六)市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十条措施》(泉委发﹝201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

  政策内容: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明星梯队企业提高到不高于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明星梯队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

  享受主体: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企业

  申报渠道:

  1.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要件完整性,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下达市级奖励资金、区级奖励资金由区级兑现。

  申报材料:

  1.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5.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6.申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产业协调科

  (十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泉政办〔2018〕102号)

  政策内容: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泉州市级产业龙头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4.通过国家级评定的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5.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6.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十八)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或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号)

  政策内容: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享受主体: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渠道: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表;

  2.项目总结报告书;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名单、不少于5家本市企业服务协议和服务企业成效的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供,示范建设项目不用提供);

  5.项目购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7.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十九)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其中,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市级奖励按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其中,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奖励按补差奖励。

  享受主体:获得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申请表;

  2.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文件;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二十)支持企业发展工业旅游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工业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政策咨询:泉州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

  (二十一)支持开展工业设计活动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 号)

  政策内容:对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每场给予组织方2万元,每个组织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享受主体: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经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大赛活动

  泉州市工业设计活动项目资金申报表;

  活动工作方案、活动通知;

上一篇:Z世代旅游趋势报告:在短视频平台云旅游、订酒店、买门票
下一篇:国内小众生态海岛|大长山岛超全旅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