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人注意!开始申报了!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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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的文旅企业注意啦!

  2022年度

  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资金

  开始申报啦!

  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2月15日

  别错过了!

  具体如何申报?

  跟着小编往下看

  ↓↓↓↓↓↓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2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2022年以来符合《关于印发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六份文件的通知》(晋政文〔2021〕118号)中《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并审核盖章,做到应报尽报。

  (二)请各申报对象根据《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的通知》要求,于2月15日前向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02窗口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逾期不候。详细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

  惠企政策都有哪些?

  具体怎么操作?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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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01

  对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点)及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村(社区)开展旅游专项规划编制的,在评审通过后按规划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规划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2

  对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03

  对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推荐,新获评除A级旅游景区之外的“旅游品牌”单位,分别按国家级、省级、泉州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旅游品牌”单位开展品牌提升项目的,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4

  对旅行社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每团不少于15人)游览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指定的3个及以上参观点的,每接待1人次奖励10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旅游团队夜宿晋江,则追加住宿奖励,年累计800人次及以上—3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30元,3000人次及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40元,5000人次及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0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5

  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5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我市酒店引进的“金钥匙”个人会员,服务满一年的,第二年起给予每月2000元补助,期限一年,如第二年服务期限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服务期限给予补助。本条款不同时享受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

  06

  对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组建、挂牌落籍晋江,具备自有10部且总客位350个及以上的旅游大巴的专业旅游运输车队,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每新增一部(客位在35座及以上的)追加5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7

  对设立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集散中心的,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一级、二级、三级的建设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在酒店或重要交通枢纽新设立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咨询服务点,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新评3A、2A、1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8万、5万元补助。

  08

  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并获全国、省级旅游相关部门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的分别奖3万元、2.5万元、2万元;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

  09

  对新设立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店及在星级酒店、“旅游品牌”单位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内设立晋江伴手礼专柜,品牌不少于25项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商家,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专卖店5万元、专柜2万元补助;对新评为晋江伴手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10

  对在A级旅游景区开展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可的具有地方特色文旅演艺常态化活动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1

  旅游企业参加由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合营销活动,认购集中采购的媒体资源的,给予营销经费50%的补助;对旅游企业(含伴手礼商家)参加由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省内、省外晋江文旅宣传营销活动,每家每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行业协会一次性组织10家及以上文旅企业抱团进行品牌宣传推介,给予行业协会每场一次性2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行业协会及文旅企业参加以上活动有产生展位费的,则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

  对在晋江市内从事旅游行业工作,并在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举办的导游或技能竞赛中参加团体和个人比赛项目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团体项目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级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的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奖2万元、1.5万元、0.8万元;获泉州市金、银、铜的分别奖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晋江市级金、银、铜的分别奖1万元、0.6万元、0.3万元;个人项目则分别按团体项目50%标准进行奖励;并对在晋江市级旅游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的旅游企业,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置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等旅游服务性专业,每专业招生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院校2000元/人的奖励,每个院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措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

  本措施由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

  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实施管理相关规定

  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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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操作程序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六份文件的通知》(晋政文〔2021〕11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一、旅游专项规划补助

  (一)适用对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旅游景区(点)及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村(社区)开展旅游专项规划编制,事前向市文化旅游部门进行报备经同意,且通过评审。

  (二)补助标准

  按规划编制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规划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与规划设计单位签订的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支付发票复印件。

  4.市文化旅游部门参与评审并通过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规划文本。

  6.《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9)。

  (四)办理程序

  除A级旅游景区创建启动资金可在创建时单独申报外,其他项目均实行集中申报(即,次年1月受理申请),申请通过后按规定兑现到位。

  1.符合条件申报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三楼H02窗口提供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2.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

  3.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函至人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咨询申报单位是否存在着政策规定的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行为。

  4.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部门复函情况及网上公示情况,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

  5.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政策资金兑现。

  二、A级旅游景区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2.新获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

  (二)奖励标准

  1.对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2.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启动资金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申请创建A级景区的书面报告、成立A级旅游景区管委会的文件(原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旅游规划(或策划)编制合同复印件。

  2.获评A级旅游景区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三、旅游品牌获评及提升奖励

  (一)适用对象

  对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推荐,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评为除A级旅游景区之外的“旅游品牌”的。

  2.每年有开展品牌提升项目的省级及以上旅游品牌单位。

  备注:旅游品牌是指由各级文旅部门正式发文认可的各类称号,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村、观光工厂、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

  (二)奖励标准

  1.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泉州级“旅游品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获评省级及以上“旅游品牌”单位开展品牌提升项目的,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新获评旅游品牌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2.提升项目经费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提升项目汇总表(附件2)。

  ③提升项目建设合同及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四、旅行社地接旅游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及其他获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每团不少于15人)游览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指定的五店市传统文化旅游区、安平桥景区、草庵、围头战地文化渔村、七匹狼中国男装博物馆、梧林传统村落、来旺良品堂闽南古早味传承基地、晋江市展馆等参观点中的3个及以上的,以及夜宿晋江的;以上团队出发前需事先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12301)录入团队信息(包括游客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旅行社需在每月1日将上月《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旅游行业管理科邮箱wljhgk2019@163.com备案。

  (二)奖励标准

  对旅行社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每团不少于15人)游览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指定的3个及以上参观点的,每接待1人次奖励10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旅游团队夜宿晋江,则追加住宿奖励,年累计800人次及以上-3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30元,3000人次及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40元,5000人次及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0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当年度地接《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3)、游览经市文化旅游部门指定的3个或以上参观点的《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附件4)、《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附件5)、组团社计划单(附件8)或组团合同。

  4.兑现夜宿晋江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在晋江用餐的餐饮正式发票(复印件)、订房确认单、在晋江入住的住宿正式发票(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五、旅游酒店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评五星级、四星级的。

  (二)奖励标准

  按五星、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复印件。

  3.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六、旅游车队奖励

  (一)适用对象

  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组建、挂牌落籍晋江,具备自有10部且总客位350个及以上的旅游大巴的专业旅游运输车队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每新增一部(客位在35座及以上的)追加5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购车凭证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七、旅游集散及旅游厕所奖补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设立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且运营满一年的旅游集散中心。

  2.对在酒店或重要交通枢纽新设立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咨询服务点,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且设施齐全(包含但不限于旅游咨询台、影视播放设施、宣传资料,以及能提供票务代订、旅游咨询等服务),且运营满一年的。

  3.按国家标准新建并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评定的A级旅游厕所。

  (二)奖励标准

  1.按照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建设的旅游集散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2.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新评3A、2A、1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8万、5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设立旅游集散中心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④《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9)。

  2.新设旅游咨询服务点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④现场配套设施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咨询台、影视播放设施、宣传资料,以及能提供票务代订、旅游咨询等服务)。

  ⑤项目费用支出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⑥《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9)。

  3.新建A级旅游厕所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八、开发旅游商品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或个人,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并获全国、省级旅游相关部门奖项的。

  (二)奖励标准

  1.获评国家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的分别奖3万元、2.5万元、2万元。

  2.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奖2万元、1.5万元、1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或《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赛报名表、参赛作品介绍和照片。

  4.获奖或评比的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九、伴手礼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或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新设立晋江伴手礼销售专卖店及在星级酒店、“旅游品牌”单位以及重要交通枢纽内设立晋江伴手礼专柜,品牌不少于25项且经营一年以上的。

  2.新评为晋江伴手礼的(同一主体第二次及以上获评伴手礼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奖励标准

  1.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专卖店5万元、专柜2万元补助。

  2.新评为晋江伴手礼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设立伴手礼专卖店、专柜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运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门店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或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专柜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④与晋江伴手礼商家签订的购销合同、银行往来账户流水账单复印件、专卖店及专柜门面照片。

  ⑤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晋江伴手礼专卖店、专柜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⑥《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9)。

  2.新评为晋江伴手礼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演艺活动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单位,在A级旅游景区开展每周不少于4场经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可的具有地方特色文旅演艺常态化活动的。

  (二)奖励标准

  按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演出活动场次证明材料(方案及影音图片资料等)。

  4.年度常态化演出合作协议复印件。

  5.实际投入资金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6.《项目事前报备表》(附件9)。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一、宣传营销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以“清新福建?海丝泉州?大美晋江”或“大美晋江”为主题元素进行宣传营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参加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合营销活动,认购文化旅游部门集中采购的媒体资源的旅游企业。

  2.参加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省内、省外晋江文旅宣传的旅游企业(含伴手礼商家)。

  3.一次性组织10家及以上文旅企业进行品牌宣传推介的行业协会。

  4.参加以上活动有产生展位费的行业协会及文旅企业。

  (二)奖励标准

  1.认购文化旅游部门集中采购的媒体资源,给予营销经费50%补助。

  2.参加省内、省外晋江文旅宣传营销活动,每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行业协会一次性组织文旅企业抱团进行品牌宣传推介,给予行业协会每场一次性2万元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参加以上活动有产生展位费的,则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联合营销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市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开展联合营销活动相关文件。

  ④认购媒体资源的协议及发票复印件。

  2.外出宣传营销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市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活动组织方案等相关文件。

  ④参展相关凭证(如,参展报名回执单或参展证等)或参展费用发票复印件(含交通、住宿费发票等)。

  ⑤参展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3.行业协会参展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市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参展通知。

  ④参展证及展会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10家及以上文旅企业名单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展位费补助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市文化旅游部门出具的参展通知。

  ④参展证及展会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十二、旅游人才队伍奖励

  (一)适用对象

  在晋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及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我市酒店新引进的“金钥匙”个人会员,服务满一年的。

  2.在本市从事旅游行业工作,并在各级文化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举办的导游或技能竞赛中参加团体和个人比赛项目获奖的。

  3.设置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等旅游服务性专业,每专业招生达30人(含30人)以上的本市大中专院校。

  (二)奖励标准

  1.对我市酒店新引进的“金钥匙”个人会员,服务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给予每月2000元补助,期限一年,如第二年服务期限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服务期限给予补助。

  2.团体项目奖励具体标准为获国家级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以下等同)的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获省级金、银、铜的分别奖2万元、1.5万元、0.8万元;获泉州市金、银、铜的分别奖1.5万元、1万元、0.5万元;获晋江市级金、银、铜的分别奖1万元、0.6万元、0.3万元;个人项目则分别按团体项目50%标准进行奖励;并对在晋江市级旅游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的旅游企业,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3.院校办班的,给予院校2000元/人的奖励,每个院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金钥匙”个人会员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个人身份证、“金钥匙”会员证书复印件。

  ③与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复印件。

  2.参加个人项目获奖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附件7)。

  ②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参赛期间存续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交验)。

  ③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参加团体项目获奖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复印件。

  4.院校设置旅游专业奖励需提供:

  ①《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院校)》(附件6)。

  ②相关教育部门盖章的新生录取或入学相关证明(如录取审批表、新生入学花名册或录取新生名册等,其中录取新生名册还需提供班级学生花名册及在籍证明)、招生指南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按第一条第4项执行。

  附则

  (一)除条款中明文规定,本《程序》所涉及的补助奖励仅限于在晋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及个人。

  (二)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获奖证书、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在送审时需附原件审核。

  (三)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全市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奖励条款,往年已经取得低等级奖励,级别提升的,按差额进行奖励(比赛类项目除外);此前市政府出台的与旅游企业相关的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除特殊说明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同样享受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

  (四)在政策申报时,申报单位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以上问题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纠错整改完成后可予受理。

  (五)在政策申报时,申报单位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且行为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的,则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存在偷逃骗抗税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六)本《程序》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

  (七)本《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

  1.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

  2.提升项目汇总表

  3.旅游团队汇总表

  4.旅游团队参观函、旅游团队参观确认函

  5.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

  6.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院校)

  7.晋江市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奖励申请表(个人)

  8.(组团社)计划单

  9.项目事前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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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晋江文旅动态

  编辑 | 陈婉君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朱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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