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为深入实施《规划》,推动我区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规划》确定的我区的实施范围,本方案涉及内蒙古森工集团重点国有林区及地方国有林区,涵盖牙克石市、鄂温克旗、鄂伦春旗、莫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阿荣旗、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等11个大兴安岭林区旗县(市、区),规划区国土总面积22.04万平方公里,2010年末总人口279.5万人。
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一、我区大兴安岭林区基本情况及面临的问题
(一)林区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位于蒙古高原与松辽平原之间,自东北向西南逶迤纵贯千余里。规划区11个旗县(市、区)均位于我区大兴安岭地区,林地面积1558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3.5%,主要树种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白桦、黑桦、山杨、蒙古栎等,活立木蓄积量1001亿立方米。区域生态环境优良,水资源丰沛,野生动植物和矿产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富集区。大兴安岭林区是祖国北方的天然生态屏障,是嫩江、额尔古纳水系的源头和水源涵养区,是我国重要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和纳碳贮碳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木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在应对气候变化、防治水土流失与荒漠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大兴安岭林区为国家提供了大量木材及林副产品,为支援国家建设、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森林质量下降,生态功能减弱。经过长期大规模采伐利用,森林资源过度消耗。根据国家最新的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显示,成过熟林、近熟林面积仅占大兴安岭林区的40%左右,中龄林以下面积占60%左右,有林地平均每公顷蓄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采伐利用的森林资源接近枯竭,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产业结构单一,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长期以来,林区经济是典型的“一木独大”,随着可采资源的逐步枯竭,林区木材年采伐量锐减,传统林业经济逐渐萎缩。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且产业结构不合理,起点低、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新型接替产业尚未形成,林区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城镇公共设施差。林区道路绝大部分为低级砂石路面,路网密度低,通行能力差。林区电网建设落后,对林区生产生活的保障能力较弱。多数林区小城镇排水设施差、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小,部分林场(所)未实现安全饮水。
——职工收入水平较低,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林业职工工资收入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以内蒙古森工集团为例,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021元,仅为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的50%左右。林区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知青工等群体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维稳压力大。
——林业资源管理交叉,林业企业发展困难。林区现行体制政企、事企不分,森工企业既是森林资源的管理者,又是森林资源的经营者,没有形成对森林资源有效监督的管理体制。内蒙古森工集团及岭南八局剥离办社会等历史负担沉重,随着木材产量的大幅度调减,林业企业的经营更加困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统筹林区生态保护、经济转型、改革开放和民生改善,加强林区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林区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育并举、管用结合。把保护与修复林区生态系统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国家木材产量调减计划,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措施的落实,加大森林资源培育经营力度,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实现逐步恢复。
——统筹布局,集聚发展。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改善、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建设林区转型产业集聚区,吸引林区接续替代产业向产业集聚区和园区集中,引导林区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
——优化结构,转变方式。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型产业,依托林区优势,大力发展非资源接续替代产业,推进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主导经济转型。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着力解决林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努力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以林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实现政、事、企分开,破除制约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三)规划实施目标
到2020年,林区森林生态功能大幅提升,生态主导型经济体系基本建立,接续替代产业科学发展,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使林区成为生态环境优良、产业特色鲜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林区。
生态保护:到2020年,森林面积达到131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0%,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1.06亿立方米。
经济发展:到2020年,非传统木材生产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80%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社会发展: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林业职工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集中采暖户数比例达到85%以上,安全饮水达标率100%。
三、加强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分类经营的原则,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湿地恢复等措施,对森林生态实行全方位保护,促进林区生态系统持续恢复和好转。
(一)调减木材采伐量
落实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提出的进一步调减木材产量的目标,从2011年起,内蒙古森工集团木材年产量由229.6万立方米调减到110万立方米,调减比例为52%。从2011年至2013年,岭南八局木材年产量由28万立方米调减到12.6万立方米,调减比例为39%。逐步停止天然林主伐,使木材产量稳定在资源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二)强化森林分类经营
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国家级公益林要以发挥生态效益为核心,优先安排营造林任务,全面禁止商品性采伐,尽快实现休养生息;商品林要在保障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经营。公益林和商品林中的天然林均不得皆伐。
(三)加强森林管护与保护
对公益林实行以专职管护为主,专业(防火、病防)管护和季节(防火戒严期)管护相结合的管护形式。专职管护采取设站管护、承包管护和集中巡护的管护方式。对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林区,建立检查站实行封山管护;对人口稠密、交通便利及林农林牧交错地带,实行划分责任区个人承包管护;对于既不能封山管护又不便于承包管护的,实行集中巡护,形成林业局、林场、管护站(职工)三级森林生态管护网络体系。进一步充实管护人员,完善管护设施,到2020年森林管护率达到100%。
(四)加快森林资源培育
加大造林力度,开展封山育林。通过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经济林建设与退耕还林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对郁闭度0.8以上和部分郁闭度0.7以上的幼中龄林林分实行抚育措施,对郁闭度0.5以下林相残破的林分和疏林进行补植或改造。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69万公顷,封山育林103万公顷,中幼林抚育405万公顷,补植182万公顷,改造低质低效林44万公顷,改培优质大径材商品林60万公顷。
(五)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保护与建设
自然保护区建设要以提升保护级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不得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积极争取将青山、乌兰河湿地、阿鲁、毕拉河、兴安里、奎勒河、阿尔山等7个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托国家及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建立一批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救护、森林防火、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等为一体的多功能高水准保护区。规划建设野生动植物监管中心3个、监管站31个、野生动物站24个、鸟类环志站6个、野生植物保护培育基地17个、野生动物保护繁殖基地14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8个、冻土研究观测站3个,在根河林业局、莫尔道嘎林业局、阿尔山林业局、五岔沟林业局设立4个生态定位监测站,提高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功能。
湿地保护与恢复要结合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依托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
(六)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对规划区内林间空地和郁闭度低的林分采取补植补造等措施,加大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的营造力度,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加强对河流两侧农地、流经城镇河流的治理,对林缘地带沙化坡耕地、小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带要尽快退耕还林还草。推进北部原始林区金矿尾矿植被恢复工作。
(七)加强国家森林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
对列入国家大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的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阿荣旗、鄂伦春旗、莫旗、扎兰屯市、阿尔山市等地区,按照国家对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控制人口规模,引导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坚持“保护优先、点状开发、适度发展”的原则,重点依托园区与交通干线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特色产业。限制发展矿产加工业。
四、优化林区局场和城镇布局
综合考虑林场址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以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科学合理调整林区局场和城镇布局,撤并部分林业局场,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林区人口集聚。
(一)调整林区局场布局
根据林区生态保护需要和生产实际需求,进行“移民进镇、撤场建站”。除人口较多、基础设施较好的林场外,其余全部撤场建站。本着超前规划、逐步建设以及与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将移民安置区建设纳入迁入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二)优化林区城镇布局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现有城镇布局,进一步完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牙克石市、科右前旗等3个林区重点旗县(市、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重点扶持一批小城市加快发展。选择人口较多、产业基础好、区位有利、交通便利的小城市,将其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发展的重点集聚区、林区人口安置的主要集聚区。
大力推进林区重点镇建设。结合林场调整,扶持重点镇建设,使之成为林区移民安置点、特色产业发展集中点、旅游客流集散点、基本生活服务集聚点。
五、加快林区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林区资源保护、培育和科学开发利用,实现科学规划、规模培育、合理利用,形成有林区特点的新型产业格局。充分发挥林区自然资源禀赋好、生态环境优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和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构筑以生态为主导的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一)优化林区产业布局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按照开发一点、保护一片、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的原则,加快建设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牙克石接替产业集聚区、岭东工业园区、鄂伦春接替产业集聚区、鄂温克接替产业集聚区、科右前旗接替产业集聚区等林区重点园区和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支持基础条件好、符合相关规定的园区扩区或升级。
(二)加快提升优势产业
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及特色种养加工业。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使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基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及效益。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林区“绿色、天然”独特品牌。重点建设有机食用菌种植、野生蓝莓及红豆保护加工、特色山野菜生产加工、优质马铃薯育种、野生动物养殖、特色果木加工、矿泉水生产等林区绿色生态产业基地。
做优林木深加工产业。在积极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附加值高、资源利用率高的林木深加工产业。重点发展以落叶松集成材为原材料的系列产品开发。对人造板产品提质升级,形成从人造板生产、贴面加工到板式家具的产业链条。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和科右前旗等地扶持若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优势的大型木材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加工度和档次。在桦树资源富集地区支持、培育和壮大桦树皮画等旅游纪念品和根雕产业。
积极发展林区商贸服务业。依托中心城市、小城市和重点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便捷的商贸物流网络体系。提高海拉尔、牙克石、扎兰屯等城市物流中转能力,培育若干个集运输、仓储、检验、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物流企业。在阿尔山、额尔古纳等口岸城市,形成集口岸过境、加工贸易、国际商务为一体的口岸物流中心。构建大型跨区域绿色食品交易市场、北药产品集散市场、木材精加工产品和苗木交易等市场,提升集聚辐射能力,形成全国林特产品集散基地。进一步提升批发零售经销模式,培育壮大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经营模式。大力推进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大卖场等向林区中小城镇延伸。
(三)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优先发展林区生态文化旅游业。突出森林、湿地、草原和冰雪等林区特色旅游资源,加大区域合作,构建区域旅游联盟,共同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集避暑、度假、康体、健身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休闲旅游胜地。挖掘民族文化、狩猎部落、文化遗址、民俗风情等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北方多民族、多文化生活体验基地。围绕中俄、中蒙边境景观、异域风情、界河等资源发展边境旅游,在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探索建立中俄、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发挥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典型的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优势,选择适当的核心区,引进国外先进的国家公园管理模式,建立以提供科学考察、环境教育、旅游观光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北部原始林区国家公园。充分利用运材铁路设施,开发“森林列车旅游”项目。依托区域内航空企业集团优势,促进旅游与航空互动发展,引进航空俱乐部,开展低空观光游览项目,发展直升机观光、滑翔机观光、三角翼飞机观光等大兴安岭林区空中特色游览项目,把大兴安岭林区打造成航空俱乐部基地。加大区域旅游通道、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建设,提高旅游中心城镇与景区、景点的通达能力。加快建设不同档次的星级宾馆、绿色环保酒店、经济型酒店和家庭旅馆等,提高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北药产业。以林区丰富的野生药材为依托,扩大刺五加、五味子、防风、龙胆草和鹿、蜂等北方林区独具特色中(蒙)药材的标准化种植养殖规模,建设北药特色原料供应基地。积极与国内知名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提升北药的精深加工水平,实现北药生产技术现代化、质量标准化、产品规模化和品牌化。
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风电、水电等新能源,切实提高清洁能源在林区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解决林区替代能源的问题。依托丰富的水资源,重点建设水电项目。在偏远村落、林场建设“并网型”或“离网型”风光互补项目。建设能源林改培基地,发展绿色能源产业。
(四)控制发展矿产采掘及加工业
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基础上,在规划区内控制发展矿产采掘及加工业。对于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准入条件实行定点集中采选,冶炼项目必须建在园区或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内。在生态功能区内发展矿产采掘业,要提高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准入条件,强化土地复垦和环境整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淘汰关闭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无后备资源的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逐步减少矿点数量。国家级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内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六、改善林区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林区与周边地区以及与俄、蒙贯通的交通运输通道;结合林区城镇建设,大力改善供水、取暖、供电等生活设施,提升林区基础设施水平。
(一)完善林区交通设施
加快林区公路建设。以提高林区的路网密度、改善林区对内对外通达性为目标,重点建设通场公路、防火和专用通道,提高林区路网的养护等级。到2020年,力争规划区域内旗县级林业局所在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重点旅游景区、苏木乡镇、乡镇级农林牧场、重要防火公路及边防公路基本通三级公路,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基本通沥青水泥路。
改造铁路运输通道。加强林区既有铁路改造,根据资源开发和边贸发展需要,加快主要干线、后方通道及延伸线的建设,推进对俄通道建设。
发展航空运输。充分考虑林区地广人稀的特点,完善机场布局,大力发展支线航空和通勤通用航空。增加通往国内中心城市的航班航线,开辟与俄、蒙等国家的国际航线,构建连接中心城市、辐射周边、便捷高效的航空运输体系。
(二)加强林区电网改造
将林区电网纳入区域大电网统一管理运营。加大林区电网改造力度,增加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电系统,提高林区电网整体供电能力,改善供电的可靠性,降低电网能耗。重点建设海拉尔、满洲里、牙克石、扎兰屯、兴安南500千伏等变电站,建设海拉尔—阿里河220千伏输变电、乌兰哈达—德伯斯—伊尔施220千伏输变电、大杨树—诺敏110千伏输变电线路,重点建设大杨树—尼尔基—齐齐哈尔220千伏风力发电输变电、海拉尔—拉布达林220千伏输电线路、根河—莫尔道嘎110千伏输电线路、拉布达林—恩河110千伏输变电、额尔古纳市110千伏输变电等工程,全面启动阿尔山市、科右前旗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全面解决林区无电林场供电问题。
(三)加快林区生活设施建设
加快饮用水源地(水井)、给排水管网、水质净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林区安全饮水问题。在中小城镇建设不同等级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及清运系统、污水管网等公用设施。到2020年,规划区内所有旗县(市、区)及重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加快林区供热设施建设。结合林区局场调整、中小城镇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在中心城市和部分小城市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热电联产项目。集中建设和改造城镇供热锅炉、供热管道、换热站等设施,鼓励采用供热能力大的背压式机组,逐步使林区城镇由独立供热向集中供热转变。鼓励使用保温、隔热的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节能型住房,推广“以煤代木”项目,逐渐减少林区日常生活对木材的消耗。
(四)加强森林保护与管护设施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大幅提高森林防火装备水平与基础设施条件,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到2015年,林火监测率达到98%以上,瞭望覆盖率达到95%以上,防火公路密度达到5米/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防控等设施,提高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除治能力。到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
加强林业管护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对现有木材检查站进行维修和改建。加强森林管护站建设,加大管护站通讯设施和交通设施的投入,配齐执法装备,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以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站为依托,完善监测设施设备,设立固定监测样地,开展监测技术研究,建立监测数据处理信息库,形成较完整的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体系。
七、加快林区社会事业发展
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按照集中建设、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大林区教育、卫生、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林区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林区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完成“五七工”和“知青工”参加属地职工养老保险、“老工伤”人员属地工伤保险统筹等工作。扩大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已退休大集体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保证合理适度增长,实现林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到2015年,林区11个旗县(市、区)全部建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施旗县级敬老院项目11个、苏木乡镇敬老院项目67个、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11个。到2020年,实现所有林区苏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和功能全覆盖。
(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完善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和创业指导等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将林区全民和大集体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问题,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再就业目标体系和新增就业岗位计划范畴。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林区接续替代产业,提高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加大对林区“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的援助力度,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免费培训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等帮扶政策。实施林区转型人才培训工程,通过短期培训、委托培训、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养林区产业转型技能人才和相关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到2015年林区11个旗县(市、区)全部建成就业培训中心。
(三)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大力提高整体教育水平。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师资培训和教师人才引进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学前教育入学率。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三年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7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整合现有资源,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建设区域性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与内蒙古农业大学等专业高校的合作办学和定向培养机制,为林区培养适用技能型人才。
积极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构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林区站所)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林区旗县级医院升级改造。完善苏木乡镇、嘎查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林区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旗县级综合性医院服务功能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在规划期内计划改扩建卫生监督所3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个、结核病防治院5个、妇幼保健所11个、中心血库10个、急救中心11个,提高林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加强林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林区的公共服务网络。着力建设基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群众文体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立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乌尔旗汉、莫尔道嘎等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依托,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八、推进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坚持政、事、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加快推进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俄、对蒙经贸合作,扩大林区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一)加快林区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国有森林资源的公有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实行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分开,构建以国有林管理机构为主体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变森林资源管理模式,实行主伐、种苗培育、森林抚育、更新造林等工程项目化管理,推行森林经营管理项目招标合同制、工程监理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事前招标、过程监管、事后报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将无主伐任务的林场全部撤并转型为森林经营管护所,林场工队调整改组为森林经营综合工队,负责森林管护、资源林政管理、造林抚育、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实现资源管护与生产经营彻底分离。
深化国有森工企业改革。深化内蒙古森工集团剥离社会职能工作,推进岭南八局剥离社会职能改革,加快将社会职能移交属地或行业部门管理,将已整体移交的机构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纳入属地统筹。自治区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岭南八局剥离社会职能产生的成本给予适当支持。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通过股份制改革,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进行企业重组,推动森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改制、兼并重组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搞活森工企业所属的中小企业,对一些严重资不抵债、产品技术水平低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二)扩大林区对外开放
进一步发挥好林区口岸优势。加快黑山头、室韦、阿尔山口岸改扩建步伐,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及通关服务功能。依托口岸建设中俄、中蒙综合加工园区、特色加工园区、物流园区,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园区落户,进一步提升进口资源加工能力和出口产品规模档次。
以能源、原材料、林木、农产品等为重点,支持发展大宗贸易,扩大与俄蒙的经贸合作规模。鼓励和引导大型涉农企业“走出去”,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境外现代农业开发,合资合作发展粮食种植、果蔬栽培和特色养殖,开展农牧产品就地加工转化。鼓励森工企业“走出去”,加强境外森工产业合作,建立境外木材加工园区,扩大生产规模,发展深加工产品。
打造中俄蒙合作先导区。构建“海赤乔”国际合作金三角,使之成为向内延伸联接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和我区东部盟市,向外延伸拓展俄蒙及东欧等国际市场,融入东北亚经济圈,扩大与东北亚和欧洲国家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拓展与俄蒙地区间的合作领域,加强与周边国家在跨境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生态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
九、政策保障措施
(一)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促进林区体制改革的政策。改革后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运行经费按事权划分纳入财政预算。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所发生的经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争取国家支持,妥善解决国有林区历史遗留债务问题。
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政策。争取全面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抚育经营、无林地造林和低质低效林改培相关政策。争取将林区防扑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管护、航空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调查监测等公益性事业的运营经费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将林区作为全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重点区的政策,加大争取中央财政补偿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林区开展森林碳汇经济试点,研究制定鼓励林区发展碳汇经济的政策。
加大争取国家对林区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争取国家将林区生态移民纳入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将林区局场调整搬迁工程和小城市、重点镇建设,纳入全国重点小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予以支持。争取中央财政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在册全民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安排适当补助。
争取国家对未享受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给予补偿,争取国家对规划区内地方公益林及其他公益林适当补助。
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大小兴安岭林区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区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林区接续替代产业项目,自治区财政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林区重点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规划涉及地区同时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内蒙古森工集团要做好衔接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规划有效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领导小组要细化本方案中提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围绕体制改革、生态保护、经济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领域落实责任主体,制定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工作奖励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重点评价森林资源变化、生态保育、环境改善、职工就业与生活质量等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并公布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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