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出台10条措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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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稳住经济大盘部署,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纾困惠企,帮助文化旅游行业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旅游市场回暖,加快实现文旅振兴,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潜力

  1. 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2022年6月1日-9月30日,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针对全国游客实施首道门票全免促销活动,积极参加政府指定性联合促销活动,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无重大投诉、无重大安全事故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由市、县(区)两级按照一定标准和比例进行扶持。

  (1)门票挂牌价在100元(含)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扶持10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扶持20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扶持30万元。

  (2)门票挂牌价在50元(含)—99元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扶持8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扶持14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扶持20万元。

  (3)门票挂牌价在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扶持6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扶持8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扶持10万元。

  2.开展职工游河池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发动、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以及行业组织,优先选择河池旅游景区景点开展职工疗休养、团建、春秋游、青年联谊交流等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到河池红色旅游景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

  3.开展工会促文旅消费活动

  在确保合规、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各级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到河池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工会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景区景点优惠票;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

  4.开展研学活动

  各中小学、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每年至少安排 1 次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5.开展部门业务促文旅消费活动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确保合规、经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政府各部门优先选择河池旅游企业开展会展、会议、培训等活动,或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业务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

  6.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

  支持发展地方文化旅游演艺、露天音乐节、野外宿营、乡村民宿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支持各类优秀文艺院团到河池旅游各景区景点、剧场等驻场演出优秀剧目以及开展文艺演出。

  7.鼓励开展各类特色活动

  按照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按程序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节庆活动,市县(区)财政给予每个活动共2万元扶持。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展演活动,确保“周周有活动”,吸引游客前来河池旅游。

  二、加大市场开拓

  8.加大旅游企业推介力度

  鼓励旅游企业挖掘河池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研发能够满足游客需求多种主题旅游产品。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对主动赴区内外开展河池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活动(不包括参加展会活动)的协会组织或旅游企业,市级财政按照每次每家1万元进行扶持,同一协会组织或旅游企业最多累计扶持5万元。

  9.激励旅游企业“引客入河”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来河池开展旅游研学、疗休养、休闲度假、教育培训等旅游活动,扩大我市文旅消费。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对组织游客到我市旅游,游客总量达5000人(含)以上且游客总量排名全市前五名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扶持,由市级财政资金进行扶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旅行社组团、招徕业务制定具体奖励扶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营销推广

  10.建立河池市旅游宣传矩阵,加大媒体宣传推介力度。创建一支文化和旅游宣传队伍,挖掘河池文化旅游资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河池旅游,营造良好的旅游宣传氛围。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对河池文化旅游资源开展宣传营销推广。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根据流量贡献、话题贡献、内容美誉度等指标,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扶持;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扶持。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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