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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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86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65)。经确认,本次停牌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68),于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30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79、2016-80、2016-84)。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

  1、交易对手方: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他标的公司正在商谈中;

  2、交易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标的资产情况:标的公司均为传媒相关行业;

  4、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7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2)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注: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7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5、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预计复牌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6年7月1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北京文化;股票代码:000802)将于2016年7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2016年8月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2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87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1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详见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网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告编号:2016-76,2016-85)

  一、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代码:HY2016Q12M43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币种:人民币

  4、产品起息日:2016年6月30日

  5、产品到期日:2016年12日30日

  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75%

  7、购买理财产品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议;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且未到期的余额共计33,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8,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8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九达”)和石河子无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无极”)有关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藏九达持有我公司股份47,51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280%,累计质押股数为47,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271%。

  截至公告披露日,石河子无极持有我公司股份38,085,201股,占公司总股本5.3926%,累计质押股数为3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805%。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89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对象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30日。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以上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16年6月30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北京文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4人暂缓授予以外,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770万股(详见巨潮网同日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1)。

  公司董事宋歌先生、夏陈安先生、彭佳曈先生、陶蓉女士、丁江勇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电视栏目》的议案

  公司拟参与电视栏目《我们战斗吧》的投资制作。经过对市场调研,公司认为这是一部比较有商业价值的电视栏目。

  本次参与电视栏目《我们战斗吧》投资制作,将会增强公司在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财务带来积极的影响,使公司在影视文化行业加快发展,从而更好的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关于江苏卫视电视栏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2)。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核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西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减少经营风险,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向影视文化行业转型,公司拟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西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巨潮网同日公告《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西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3)。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减少经营风险,公司拟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详见巨潮网同日公告《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4)。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

  2016年2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做好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有关事宜的函》,鉴于目前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希望公司尽快完成“两寺”退市工作。经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反复的协商与沟通,公司拟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关于潭、戒两寺退市相关事宜的协议》(详见巨潮网同日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95)。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拟签署的《关于潭、戒两寺退市相关事宜的协议》,为了明确各方在本次潭、戒两寺退市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拟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签署《之补充协议》(详见巨潮网同日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9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7月18日—7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96)。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9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以上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16年6月30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暂缓授予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证券法》、《北京文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2、除上述4人暂缓授予以外,公司本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授予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4人暂缓授予以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91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3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相关议案。

  3、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以上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16年6月30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北京文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4人暂缓授予以外,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77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6月30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2,000万股北京文化股票,约占北京文化总股本的2.83%。4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应授予份额为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5%。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4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23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50元。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30日,在2016年—2018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666.84万元,则2016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暂缓授予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证券法》、《北京文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30日,同意暂缓授予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230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770万股。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以上4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16年6月30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暂缓授予丁江勇、杜扬、陈晨、于晓萍等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证券法》、《北京文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2、除上述4人暂缓授予以外,公司本次授予的37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授予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4人暂缓授予以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授予的决定及实行符合法规及《激励计划》之规定,合法、合规。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92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

  卫视电视栏目《我们战斗吧》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电视栏目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参与江苏卫视电视栏目《我们战斗吧》的投资制作。

  江苏卫视电视栏目《我们战斗吧》项目公司的投资金额为1,960万元,公司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42,274.57万元,净资产为101,085.65万元,净利润为2,122.4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有关情况,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现就该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摄制存在投资成本不能收回或全部收回的风险;

  2、项目存在延期播出资金晚回收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22幢1单元3楼2号

  3、法定代表人:杨坊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影视剧的制作及经营;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摄影、摄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影视服装道具及影视器材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情况:上海千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西藏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唯一法人股东。

  公司与西藏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电视栏目情况

  1、栏目名称:《我们战斗吧》

  2、播出平台:江苏卫视频道

  3、节目类型:户外真人秀节目

  4、艺人嘉宾:井柏然、王凯、萧敬腾、杨烁、王嘉尔、白敬亭(人员暂定)

  5、预计投入:该项目暂由公司与西藏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投资,我公司投资金额为1,960万元,公司收益情况将按照深交所披露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6、预计首次播出日:2016年7月15日(暂定)。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会增加北京文化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综艺节目业务的发展,使北京文化在影视文化行业中加快发展,从而更好的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有关项目的详细情况,公司对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9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西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销情况概述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西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西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注销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京西风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888室

  3、法定代表人:邓勇

  4、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05月13日

  6、经营范围:国内游业务;入境游业务;机票代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旅行社总资产456,773.72元,总负债246,088.46元,净资产210,685.26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217.04元。

  8、股权情况:公司拥有旅行社100%股权。

  三、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减少经营风险,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向影视文化行业转型,公司决定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旅行社。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旅行社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旅行社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9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销情况概述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旅产业”)。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注销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北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泰安路5号1号楼一层103室

  3、法定代表人:邓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0日

  6、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旅产业总资产0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8、股权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是北旅产业股东。

  三、注销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成本费用,减少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旅产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旅产业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2股票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9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一)公司收到区政府《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做好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2016 年2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做好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有关事宜的函》(门政函16号),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贵公司自承包经营潭柘寺和戒台寺等景区以来,作为我区的旅游龙头企业,对两寺基础设施和文物环境保护等做了很多工作,为保护文物资源、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地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区于2015年7月6日召开了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对退市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两寺’退市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确保退市工作顺利开展,及早完成退市任务,希望贵公司能够给予全力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政府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

  (二)公司收到区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潭、戒两寺退市有关事宜的函》

  1、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区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潭、戒两寺退市有关事宜的函》(门政函72号),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2012年10月,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文物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方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门头沟区潭戒两寺列属退市景区范围之内,按照《意见》要求,门头沟区政府启动了潭戒两寺的退市工作。2015年7月6日,区长张贵林同志主持召开了两寺退市工作专题会,正式启动退市工作,之后区委区政府及区旅游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多次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2015年12月,区审计局相关负责人牵头成立了工作审计组,对两寺1997年以来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资金投入账目进行审计,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了潭戒两寺退市准备工作,目前两寺已具备退市条件,根据区政府两寺退市工作会议精神,将于2016年6月15日启动退市具体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全面完成退市工作,区政府承诺保障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请贵公司予与配合为盼。”

  2、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回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贵方提出,要在2016年6月15日启动退市具体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全面完成退市工作。我方同意相关各方在就退市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前提下,积极配合贵方完成潭柘、戒台两寺承包经营等的退市工作。

  2、如我方2016年5月5日致贵方的回函所述,如提前终止我方对潭柘、戒台两寺景区的承包经营权,请贵方严格按照原《承包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按照各方约定的程序和条款执行。至今,我方并未获得贵方关于上述事宜的意见及方案,也未与贵方签署关于上述事宜的协议。

  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将积极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请贵方信守有关承诺和协议,公司承诺积极与各中介机构配合保证该事项的有序推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70)。

  二、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和《关于签署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旅游委”)签署《关于潭、戒两寺退市相关事宜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关于潭、戒两寺退市相关事宜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门头沟区旅游委收回潭柘寺、戒台寺两寺经营权和管理权,并成立潭戒景区管理中心,门头沟区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下属单位,具体负责潭、戒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为保障潭、戒景区管理的连续性和职工队伍的稳定,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我公司协助潭戒景区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2019年6月1日开始,潭、戒景区由区旅游委自主管理。

  (二)《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潭、戒景区过渡管理期(2016.7.1—2019.5.31)间,潭戒景区管理中心在政府管理职责下,我公司协助潭戒景区管理中心负责文物修缮、古树养护、安全保卫、防火防汛、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

  2、2019年6月1日起,两寺寺内资产交予区旅游委,由区旅游委自主经营管理;两寺寺外北京文化单独投资的旅游设施以双方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双方认可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由区旅游委指定机构对资产进行审计回购。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区旅游委与北京文化分别在1997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和1998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及2010年签署的《承诺书》等双方所有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涉及潭、戒两寺的相关条款全部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根据协议约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2、为了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将《关于签署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公告编号:2016-96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5:00至2016年7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9-5号北京文化总部会议室。

  6、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2016年6月15日发布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签署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披露情况:详见2016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89)。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9-5号北京文化证券事务部。

  4、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的要求: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持股凭证。

  四、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为:360802; 投票简称为:北旅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① 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

  ■

  ②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③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 陈晨江洋

  (2)联系电话:010-5780778657807780

  (3)传 真:010-57807778

  (4)邮政编码:100016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月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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