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献血,终生免费用血,直系亲属优先用血……《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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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年龄放宽到60岁、献血可享受适当补贴、直系亲属可优先用血……今天(7月28日)上午,《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从支持鼓励无偿献血、强化宣传教育、规范采血用血、建立风险应对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健康公民献血年龄放宽到60岁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出于对献血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同时满足部分长期、固定献血者的献血愿望,条例草案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个人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血液成分,鼓励稀有血型的个人根据用血需要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全社会做表率。

  献血量方面,规定捐献全血的,每次献血量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每次献血量1至2个治疗单位,献血间隔期不少于2周;捐献其他血液成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可享“用血优待”

  无偿献血无法用金钱衡量,但必要的保障措施和适当的激励政策无疑能进一步激发献血热情。条例草案规定:

  ——保障补贴:血站公开采血点信息,提供预约献血、上门采血等服务,为献血者购买保险,根据实际给予误餐、交通等补贴。

  ——用血优惠: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10年内免交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的前提下,对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褒扬奖励:为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书,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光荣榜;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给予献血者优待;单位应当为职工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补贴、奖励。

  建立献血者预备队

  为保障区域内献血量稳定,条例草案提出,因城乡建设等原因采血点需要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新选定采血点设置地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应当与血液保障能力相匹配,开展用血量大的医疗项目应当征求血站意见,同步制定用血保障计划。

  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用血量至关重要。条例草案规定,由血液中心预测全市血液库存供应风险并报告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要求血站、献血工作机构、医疗机构采取延长采血服务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动员组织团体献血、合理调控临床用血等响应措施。

  此外,制定应急用血保障预案,保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用血的供应。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应急献血者预备队。

  人大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献血者的褒奖

  “调研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奖励和优待献血者,是对献血者奉献爱心、助人为乐高尚行为的认可和尊重,对倡导社会公众自愿无偿献血行为、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具有积极意义。条例草案在奖励优待政策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制度设计,但对献血者的褒奖,特别是精神褒奖仍显不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主任刘玉芳表示,建议进一步拓宽对献血者奖励的形式和内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献血的积极性,构建起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有首都特色的献血激励和保障制度。

  此外,血站经费保障不足、献血工作机构隶属关系复杂且职责不够清晰是本市献血工作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

  “条例草案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献血工作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但在财政经费保障方面未做出明确规定,对献血工作机构的定位和职责规定得还比较笼统。”刘玉芳说,同时,本市血源主要来自街头无偿献血,容易受到气候、周边环境、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血源的稳定性较差,有必要通过制定献血计划强化献血组织动员的计划性,提前做好用血需求预测和工作安排。

  为此,建议一是在市、区政府职责中,增加组织制定献血工作计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厘清献血工作机构与政府、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关系,细化明确其工作职责。

  新闻背后——本市献血量居全国之首 但血液供需矛盾仍长期存在

  血液是临床医疗必需的物质,也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战略资源。现阶段医疗临床用血的唯一来源就是健康个人捐献的血液。

  据介绍,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施行,确立了自愿无偿献血的基本原则。2006年,本市已基本实现临床供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2019年,本市献血量约134吨,居全国城市之首;献血总人次40.4万人次,其中常住人口人均献血率为18.7‰,远高于全国人均献血率11.1‰。

  “本市医疗资源丰富,吸引全国患者尤其是疑难杂症患来京看病就医,医疗临床用血量大,血液供需矛盾长期存在。”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说,本市献血工作也面临献血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单位动员组织献血作用发挥不足、血液供应风险应对及应急用血保障机制还需完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有待加强等问题,因此亟需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推动本市献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促进本市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新闻客户端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薛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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