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男子扬言报复他人?警方:拘你没商量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0-29
手机版

  2022年10月9日12时,候某某拨打110接警电话,扬言要报复其妹妹候某先;13时许,候某某再次拨打110接警电话扬言下午5点钟要弄死其妹妹。110接警人员安抚其情绪,不料遭到候某某的辱骂。

  经查:候某某与妻子感情不和,其妻子外出务工不愿回家,候某某误以为是其妹妹候某先从中作梗,多次找候某先的麻烦,并动手殴打候某先,后扬言要报复。

  候某某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目前,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2022年10月17日17时,古蔺县公安局接到群众骆某某报警称,称其丈夫万某扬言要杀她及其家人。经查,万某与骆某某结婚后,经常酗酒导致情绪不稳定,双方多次发生矛盾,万某便动手殴打骆某某,甚至以自残的方式威胁骆某某。近日,骆某某向万某提出离婚,双发再次发生矛盾,万某动手殴打骆某某,并发信息扬言要报复骆某某及其家人。万某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给骆某某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万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22年10月18日下午,古蔺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威胁自己,扬言要提刀找她。经查:罗某某(男)与王某某(女)有感情纠纷,王某某是已婚状态,罗某某要求其与丈夫离婚,遭到王某某拒绝。罗某某就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甚至到王某某家中闹事等方式,多次骚扰王某某,更是扬言要提刀找她。

  经查:罗某某因酒驾,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

  目前,罗某某的行为构成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社会公共安全需要靠每个公民在法治的框架下共同维护,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用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报复社会和他人,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绝不姑息。

  发表任何不当言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平安古蔺

上一篇:听自然之音 写生命之美
下一篇:《八佰》每一个抗争,都永垂不朽

最近更新影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