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需要我来承担吗?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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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有驾驶证有没有酒驾毒驾,我的车也没有安全问题,现在他无力偿还,责任会全部归到我身上吗?

  您有交强险、三者险这类车险吗?

  如果有,并且您的朋友确实没有毒驾酒驾,也确实有驾照,您的朋友是您允许的合法驾驶员,那么可以用您的车险进行赔偿。

  在三者险额度足够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不是特别严重的事故,车险还是可以覆盖的。

  从法律上,如果您说的情况属实,您本人从法律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实际情况中,您的朋友无力偿还,就只能建议您和朋友先协(si)商(bi),或者直接让事故中的受害方同时起诉您和您的朋友。

  暴躁小编也要拍桌吐槽一下:

  事先买好保险了,这个问题就真的不是问题了!

  从法律法规上来说,如果您本人确实在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同时您和您的朋友没有雇佣关系,一般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正常情况下,如果您有车险,会先由您的车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您的朋友承担。

  除非您在事故中确实有责任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车辆的交强险2.实际使用人3.如果车主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车主本人的过错有哪些,题主在题目中也提到了,毒驾、酒驾、安全性能这些问题。

  这些问题是在司法解释当中有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下: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最通俗的大白话来说,

  就是我知道我的车刹车、车轱辘全都有毛病,但我还是义无反顾地把车还是借给我朋友了。

  我的朋友没驾照,我知道这事儿,但是我俩感情深一口闷,我还是义无反顾地把车还是借给我朋友了。

  我的朋友出门前灌了两瓶二锅头,50多度那种的,但我就是信得过他,就算喝酒了他也是个精神小伙儿,所以我还是义无反顾地把车还是借给我朋友了。

  以上,这些情况当车主的必须担责,除非你有明确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这些情况的,只不过举证很难。

  最后小编真的很无奈地多一句嘴:

  买保险买的不是那么一张轻飘飘的A4纸,它买的是我们用车生活中的保障。

  小编也知道,车险里头确实有一些非常坑的免赔条款,容易让我们踩坑。

  但是像题目中这种情况,如果真的交强险、三者险买够了,保险公司也就没必要非得卡着题主和题主的朋友不赔,题主和朋友也真的没必要再纠结谁担责的问题。。。

  

  要看具体情况。

  车借出去出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车主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只有个别的情况,车主才需要承担责任,而这些个别情况并不多。

  可以说,在法律规定上,借出去的车出了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是原则,承担责任是例外。

  对于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之前确实有一段时间各地法律判决很混乱,但在2009年颁布,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了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一般情况下,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原则上由借车人(使用人)承担责任,只有在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呢?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出借的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

  如前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则上是由交强险先赔。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必然没办法由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除车辆使用人赔偿外,对于投保义务人,也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车主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车辆存在使用缺陷,而且这个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比如说,车主知道自己的车辆存在刹车不灵的缺陷,还把车借出去。结果借车人使用过程中,因为刹车不灵,撞了人。这个时候,不管车主有没有告诉借车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车辆的缺陷与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虽然车辆存在尾气超标的缺陷,但事故与这个缺陷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车主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

  使用人和借车人不一定是一个人,比如说借车人是张三,张三没有驾驶证,但是他找来李四帮忙开车,李四就是实际使用人,李四有驾照。那么车主就不算有过错。

  这里的没有驾驶资格包括准驾不符。

  比如说借车人有C照,但是借的是大车,他没有大车需要的A照,车主也是明知的,那出了交通事故,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使用人存在毒驾、饮酒等不允许驾驶车辆的情形的

  比如说,张三一身酒气地跑来找李四借车,李四就应该知道张三喝酒了,不能开车,却仍然把车借给了张三。结果张三果然开车出了事故。那李四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车主存在其他过错

  除了上面这些情况,如果车主存在其他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情形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以外的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般可能有三种责任:1.连带责任;2.补充责任;3.与过错相适应的直接责任。

  连带责任,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什么责任,连带责任人也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这种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补充责任,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不了的时候,补充责任人对这部分赔偿不了的金额才承担一定的责任。

  与过错相适应的直接责任,这种最常见,直接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说借车人承担70%,车主承担20%,受害人自负10%。

  除了没有买交强险时,法律明确规定车主承担的是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其他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并没有规定车主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那么原则上,车主都应当承担的是与过错相适应的直接责任。但部分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是,特殊情形下,车主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主要针对的是把车辆出借给明知没有驾照,或者饮酒等不允许驾驶车辆的人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车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车主承担完责任后,可以向使用人进行追偿。

  如果车主承担的是直接过错责任,原则上,车主是不可以向使用人再追偿的。

  但是,如果是车辆存在缺陷,车主告知借车人的,那么车主在承担完责任后,可以追偿一部分。注意是一部分,不是全部。

  总之,对于出借车辆的,只要借车的人不属于不能驾车的人群,车辆也没有使用瑕疵,一般情况下,车主并不用承担责任。

  再一次说明,车不能外借,车不能外借,车不能外借。

  一般情况下不用,但是你架不住他赔不起或者酒驾毒驾之类的。

  我们这边就发生过这种事,朋友把他车给开走了,然后酒驾出事故了,把人撞死了并且直接逃逸了。

  当时交警把电话打过去的时候他都懵了,还得证明不是他开的车,负责把朋友找回来。

  等找回来人之后,对面家里没钱,一分钱都不出。

  家属说的话更气人,“你爱把车借给他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爱咋判咋判去吧!”

  那家伙,肇事家属不出钱,就是耍无赖,伤者家属给那边要不下钱就找他来要。

  没办法啊,谁叫他是车主,并且还开着一个店。

  人家就每天堵在店门口,逢人就说他把人撞死了。

  整的他是头大,都解释不过来。

  后来没办法了,宁事息人,花钱免灾,直接给了十万那边才不闹事了。

  不给不行啊,整天堵在店门口生意没办法做,报警都没用。警察来了只能劝说。

  所以轻易不要借车,保不准朋友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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