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之星丨崔书林:以赤诚之心,守公平正义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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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来,他办理和协助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六百余起,其中亦不乏大案、要案,始终以一颗维护法律正义的赤诚之心,惩治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他就是河南息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崔书林。

  

  崔书林被评为2018年全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优秀辩手;2020年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他所办理的岳某受贿案于2020年1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优秀案件。

  崔书林在办案时审慎细致,察微析疑,将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其办理的周某某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获刑十六年。

  “在办理案件的任何阶段,都不是简单地走程序,我们收集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对于公正办案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是崔书林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2016年初,崔书林办理了全市首起王某某、任某某“收车”涉嫌犯罪案,因当时同类案件全市均没有立案处理,在省内类似案件也多未处理,且在定性上存在较大争议,是定寻衅滋事、抢劫、还是民事纠纷?一时间难以定夺。

  崔书林认真研判案情,不断查找相关资料,结合具体案件,最终认定王某某、任某某等人聚众将他人合法占有的车辆抢走,返还给车辆登记所有人从而获取钱财,主观上虽然没有占有车辆的故意,但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最终获得生效判决,为全市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引。

  近年来,对洗钱违法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成为检察机关积极履职的重要方面,崔书林对此作出了很多努力。他密切关注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积极和具体承办部门紧密联系,就个案进行指导沟通。在办理洗钱案件上游犯罪过程中注意发现洗钱线索,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体分析,准确定性。

  

  在办理周某某涉嫌洗钱案件中,崔书林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履行检察机关追诉职能,将周某某涉嫌洗钱罪的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固定完善案件关键证据,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提升办理质效。同时,用好用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写入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情况之中。

  “不仅要把案件办准,办好,更要办出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这是崔书林的不懈追求。在办理刘某某受贿案一案中,崔书林发现被告人刘某某历任多所学校校长、受贿时间跨度长、涉及广、金额大,且受贿来源主要集中在后勤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然而,案件中所反映出的随意征订教辅资料等问题是许多学校里存在的共性的问题。

  崔书林向院领导汇报后,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县教体局完善教育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程序、规范校内经营场所管理,加大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教辅资料、校服的征订工作,充分发挥教体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开展以案促改行动,筑牢法纪底线。同时,强化外界监督,形成一个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良性运转体系,还校园一片本色的净土。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教体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相关建议,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息县检察院。

  “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是崔书林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从检的十年,他用自己的执着、热爱感染着周围每一个人,也用勤奋踏实的作风赢得了同事和群众的认可。(胡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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