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林毅夫在争论什么?田国强答观察者网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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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者网苏堤/整理】

  近期,林毅夫、张维迎等学者的产业政策之争,开始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了。上海财经大学两位知名学者也加入其中,其中一位即为本文对话学者田国强。

  田国强,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1980年代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师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机制设计理论之父”赫维茨。1987年起在美国得州A&M大学任教,现为该校讲席教授。

  10月底,田国强和林毅夫在微信群里的PK四小时,火药味十足。双方讨论的重点已经从产业政策深入至,什么是政府作用定位的目标:是林毅夫主张的有为政府,还是田国强主张的有限政府?以及华盛顿共识等等重大理论问题。

  尽管林毅夫一再强调,他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一样重视,但有为政府的观点,时常会被舆论放大,林毅夫无奈表示说,“每次发言和访谈我都先谈有效市场,再谈有为政府,但是国内多数学者不愿意谈政府的作用,小编就在标题里突出我谈有为政府,给人感觉我只强调政府的作用,其实我也有挫折感和无奈感。”

  不久,争论从微信群转到了报章文字。

  11月2日,田国强就此次争论撰写万字长文《有限政府,有为政府?——与林毅夫、王勇商榷》,王勇是林毅夫的弟子,现任北大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副主任。很快,11月6日,林毅夫在《论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答田国强教授》给予了回应。而11月7日,田国强又发一文中又给予了回应。

  观察者网在此基础上就他们二人的争论,采访了田国强教授。

  多年前,就有学者对林毅夫的“有为政府”观点提出了质疑:如何保证政府的干预是正确的。林毅夫曾对此写过一篇长文予以回应。观察者网也将发布这篇文章,希望有助于朋友们理解。

  

  他们俩在争什么?

  观察者网:田教授和林毅夫的争议,引起了很多读者的极大兴趣。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及边界,一直是学界以及政府治理实践中碰到的大问题。你们争论的核心是什么?

  田国强:政府的角色如何定位是我们争论的核心问题。中国经济面临两个冒尖现象:一方面发展成就巨大,一方面治理问题严重。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和关键期,无论是从理论认知、共识,还是到具体行动,其艰难性和复杂性都是空前的。

  在坚持改革开放以来松绑放权的市场化改革取向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让中国经济持续长远发展,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创新驱动的关键到底主要靠的是,通过市场化的改革来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发展、全能型政府转向维护、服务型有限政府,还是采用政府政策继续坚持有为政府?

  也就是,是将政府职能导向定位于有限政府还是有为政府?是靠制度还是靠政策来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以及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长治久安?

  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与上述问题息息相关,其背后也正是政府的角色和定位的关键性问题。这就是我们争论的核心问题。

  “有为政府”是林毅夫教授所创导的新结构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林毅夫教授及其学生、同事及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副主任王勇对此概念做了大量解释性陈述,散见于《经济转型离不开“有为政府”》《不要误解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我见》)《什么是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有为政府”》《有为政府与中国宏观政策》等系列文章中。

  上面提及的这些文章论述中尽管有着许多有价值的经济学识见,但是有为政府给人的感觉依然是一个定义不清、内涵不明的概念,也不乏大量具有误导性的地方,如不加以澄清,将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和造成很多隐患。

  尽管有为政府的动机是好的,但由于信息和激励的问题,其结果往往可能会出现好心办了错误的事情,使之难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创新、效率及公平之间的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辩证关系,从而难以导致好的或有效市场经济。

  《观察者网》:也就是说,即便是有为政府,也会好心办错事,为什么这么说?请您具体讲讲?

  田国强:如我在刚完成,即将发布的《再论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回应林毅夫教授》所指出的那样,首先,一个定义、概念或结论不能有歧义,特别是不能有内在矛盾,这是讨论问题的起点,作为学者是特别要避免的。

  作为国家的政府,与作为社会的个人,其所作所为的外部性是非常不一样的。如果对于政府的行为边界缺乏良好界定,其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特别担心有为政府提法的地方。

  “有为政府”的行为边界是游离不定的,乃至是无限和无界的;而“有限政府”的行为边界更为清晰,是有限和有界的。

  根据王勇最近的文章《不要误解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一文中的说法,“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有为’,是在所有可为的选项集合中,除去‘不作为’与‘乱为’之后剩下的补集。”

  问题是,“可为”、“乱为”的定义又是什么?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乱为?没有给出定义。

  你可以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如果对于政府的职能没有一个基本的限定,这个边界显然会是游离不定的,无限和无界的,并且有很大误导性。

  而林毅夫在《论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一文中对什么是有为政府给出了和王勇稍微不同的定义:“在中国的语文用法中,‘有为’是和‘无为’及‘乱为’对应的,只有一个行为主体所为的结果是好的,符合社会预期的,这样的行为才是‘有为’。”

  这个有为政府的定义虽然排除了政府事后乱为的可能,比我批评王勇既允许也排除政府事后乱为那样具有明显矛盾的有为政府定义有了改进和对有为政府的范畴所退缩之外,但仍然有两大问题。

  一是,世界上从来不会犯错误、天使般的有为政府吗?显然,现实世界中是没有这样有为政府的。并且,如果一个政府既做了事后有为(比如提供维护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情,同时也做了事后乱为(比如过多干预经济活动)的事情,那么这个政府是该称之为有为政府还是乱为政府呢?

  根据我对林毅夫教授的有为政府定义的理解,这不能称之为有为政府,那么现实中不说存在,但会有大致接近林毅夫认为的那样的有为政府吗?二是林毅夫以上有为政府的定义也是将“有为”与“无为”对立或对应起来,从而一味地否定无为,这显然是大有问题,极具误导性的。

  为了达到有效市场,政府本应该主动从不该作为、不该过度作为、不该错为、不能作为的地方退出,放权于市场、社会,在基本制度规范下实行无为而治。这种一味排除‘无为’的有为政府使之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中提倡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存在内在不相容性,甚至是矛盾的。

  而提倡有限政府并不是完全不要政府有为,要政府不作为,而是认为政府应该是有限的有为,政府的有为要有边界、有限度、合理,在一些地方(如维护服务性方面)要主动介入、积极作为,在另一些地方(经济活动方面)则尽量放权于市场、社会。

  也就是说,有限政府是有为政府的一个子集,从而使得有为政府的边界不仅是有界有限的,并且使得有限政府是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以及让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激励形容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无为而治。

  而没有将有限政府作为边界界定标准的有为政府其边界是无限的,在这样的政府边界的界定下,由于不满足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其市场将是无效的。

  当此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已经出现大量过位、在维护市日韩综艺场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缺位并存的情况下,仍强调这种通过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用政策手段尤其是产业政策手段来解决短期发展问题,仍然鼓吹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和制定产业政策的有为政府,有可能会造成误导,将中国经济带入“重政府轻市场、重国富轻民富、重发展轻服务”的旧模式和无限边界的有为政府,甚至可能走向全能型政府。

  并且,“不作为”,也就是“不为”,就总是或一定是坏事吗?由于资源是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往往需要进行权衡取舍的选择,特别是涉及到战略性、方向性的选择方面,往往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权衡取舍。这样,怎么“不为”就一定非要排除掉,认为是不好的选择呢?

  田国强:政府“有所不为”也很重要

  《观察者网》:在您看来,林毅夫王勇等人的“有为政府”,与有所不为,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过,字面意思上讲,“不作为”和“不为”,不是同一个概念,“不作为”是该政府出手的不出手,比如在公共领域,政府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大家就批评政府不作为。“不为”意思是,不该政府出手的时候政府就不出手,这其实是政府做得比较对的地方。

  田国强:应该是这样的,但,林毅夫可能不是这样认为的,他在《论有为政府和有限政府》一文中对什么是有为政府给出的定义中认为:“‘有为’是和‘无为’及‘乱为’对应的”,从而他的有为政府的定义排除了无为,但显然有问题。

  2001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就曾在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论坛上就曾提出,“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更多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一思路在他调任浙江和上海期间,也得到了延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所实行的简政放权改革也体现了这一点。

  事实上,新结构经济学的追随者对于建立有限政府的必要性也是有所认知的。如王勇在《有为政府与中国宏观政策》一文中指出,有为政府的“有为”不仅“包括伸出手去拯救市场失灵,还包括政府下定决心把不该管的手缩回来”。

  这里,要政府把不该管的手缩回来难道不就是要政府不为吗?但是,这种有为政府的定义,却是一方面从定义始就将“不为”排除,另一方面又将“有为”和“不为”放在一起定义为“有为”,这让定义含混不清,逻辑上说不过去不说,至少是在语义引起极大的歧义。

  政府当然应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然而单纯以有为政府一言蔽之,容易使人误读。这正如在一些学术讨论群有群友认为的那样,如将“有为政府”的概念和建议直接说给一般政府官员听,他们最自然的理解就是要我们有为,不要无作为,从而成为他们错位乱为和肆意妄为的借口。

  《观察者网》:所以,田教授认为,在中国,政府的作用目标定义为“有限政府”更加准确?

  田国强:对,相较而言,主要聚焦于维护和公共服务的、与市场保持一臂之距的有限政府的行为边界则更为清晰。

  所谓有限政府指的是,只要市场能做的,就应让市场发挥作用,只有市场不能做或失灵时,政府才应发挥作用,从而才可能导致好的市场经济和有效市场。对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也大致是如此,社会能够自组织、自治理、自服务的,就放权给社会,政府不必大包大揽。

  林毅夫教授在文中认为:“‘有限政府’论者并没有讨论什么是市场不能做的,除了公共服务之外,政府该做什么。”这完全是误解,许多经济学的教材都明确讨论了政府的边界在什么地方。

  我最近刚出版的《高级微观经济学》以及我的许多文章中都曾指出,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作用有四个方面: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起到维护作用,让市场有效而公正地运作;弥补市场失灵;特定情境下作为经济人参与经济活动。

  但是,由于政府具有强制力,既当规则制定者,又当裁判,其经济人角色包括扶持特定类型经济人的作用发挥就需要大大压缩,否则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同时,很少人会像林毅夫教授强加于人以为的那样,认为“有限政府”论者的观点是要“等到所有基础设施、营商环境和各种法律、制度都已经完善后再来发展经济”,问题是经济发展起来后各种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跟上,否则会导致成就和问题两头冒尖,如产业规制政策手段运用过多导致的寻租设租贪腐,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种完善指的就是市场导向的制度平稳、渐进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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