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奶奶向两个女儿求救,却因拆迁款不公平分配引发家庭纠纷!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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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70岁老人房子面临拆迁,把100万的拆迁款全都交给儿子,然而老人却意外的查出患了癌症,要求两个女儿出钱治疗,却遭到女儿拒绝,女儿:您老拆迁款都给了弟弟,说过不要女儿养老的。

  邓奶奶与付大爷结婚五十多年了,生了三个孩子,大女儿付青,二女儿付紫,儿子付豪,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并不愉快,作为小商店工人的付大爷和邓婆婆虽然没有存下太多财富,但他们总是为孩子着想。老大付青嫁了一位医生,老二付紫嫁了一位商人,小三付豪自己做生意,那年,因为旧城区的改造,付大爷的老宅也要被拆掉,一家人得到了100万的赔偿。付老爷子觉得,女儿已经结婚了,以后的生活,就不是她们能做主的,等自己老了,也不要女儿养老,于是决定将全部赔偿款都交给付豪,让他来继承家族的产业。

  付豪很感谢老爹对他的信任,他下定决心,要把更多的资金,用来发展自己的产业,两个女儿虽然心疼这点钱,却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料,邓奶奶被诊断出肺癌晚期,要进行手术,还要进行化学治疗,光是医药费就得了几十万,付大爷和付豪这两个人,为了邓奶奶,没日没夜的守着,也累坏了。而此时,付豪的公司,由于与一位合伙人闹得不可开交,资金周转不灵,已经无力支付邓奶奶的医疗费,付豪几乎把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找了一遍,也没凑够十万块钱,只好找自己的两个姐姐帮忙。两个姐姐,听到邓奶奶的病,都来看她,但付豪向她们要钱,这让她们很是恼火,当初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几乎全都给了付豪继承家业,两个女儿一分钱都没分到。结果付豪自己花钱大手大脚,自己的生意都出了问题,居然还要她们出钱给邓奶奶治疗,这怎么可能!付豪苦口婆心地解释道,做生意的时候,谁也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风险,他也和父亲一样日夜在病榻边照料母亲,这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况且要共同赡养父母,理应平摊医疗费。

  付豪的两个姐姐都不相信他的话,觉得都怪付豪,如果当初能平均分配的话,也不会落得这么惨的下场,更何况老爷子说过不需要她们养老,现在却出尔反尔,实在是太不公平。三个人在病床上吵了起来,付老爷子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大骂两个女儿不孝,还骂了一句“给我滚”,把她们赶出医院。付豪说会想办法借钱救母亲,两姐妹很受伤,觉得父母太不公,始终过不去这道坎,邓奶奶看着一家人你一言我一语,心痛不已。

  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包括生前财产和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财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而生前财产,个人则有自主处理的权利,可以任意分配。此案例中的拆迁款属于付老爷子和邓奶奶生前获得的财产,不是遗产,所以,他们有权决定将全部款项给付豪,而非平均分给三个子女,这符合生前财产自主处理的规定。两个女儿虽然觉得分配不公,但父母有权自行处置生前财产,除非能证明老人分配时精神上有重大障碍影响判断能力,否则法律上两个女儿无权要求分得拆迁款。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付老爷子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分配家族财产,如果将全部款项给付豪并不违法,所以,从这方面来说,两个女儿虽心有不甘,但无权起诉要求分配拆迁款。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与财产分配无关,所以,即便没有得到拆迁款,两个女儿仍应尽责出钱为母亲治病,如果拒绝,反而有违法嫌疑。法院在判断子女赡养责任时,也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比如两个女儿的经济状况如何,付豪是否真的无力出钱等等,所以,法院不会因为拆迁款的分配问题就完全要求两个女儿必须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还是需要公平判断各方应负的责任。

  家庭成员之间应存有宽容之情,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苦衷,付老爷子应理解两个女儿的感受,两个女儿也应想想父母和付豪的难处。宽容能让家人更团结,家庭成员之间应有共同责任,相互支持,这也是中华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责任,这是天然伦理,而非法律强加,两姐妹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脱,应以照顾母亲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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