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订199玫瑰花表白失败 找花店老板赔偿却得到代金券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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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州。王先生在一家花店订了199朵玫瑰花,打算隔一天用来表白,谁知玫瑰花送来的时候都是蔫的,表白也没有成功。王先生一股怨气找花店理论。花店老板表示可以赔偿500元,不料,送来的却是抵用券。

  

  王先生今年36岁,半年前认识了一位女孩,平时聊得也算不错,得知对方10月18号过生日,他就在10月16日的时候在一家花店订了199朵玫瑰花,准备在对方生日当天进行表白。

  

  女孩生日当天,花店的店长亲自把花送过来,可他看了一眼,就察觉不对劲,所有花都是蔫的状态,而且还是散架的。都不是新鲜的。店长解释是提前一天去包的。虽然当时很尴尬,但也来不及多想,王先生还是按照流程继续往下进行。

  

  可惜的是,王先生最后表白没有成功。虽然玫瑰花只是一方面,但现在出现这种事情,总归要花店给出一个说法的。王先生联系了店长,对方答应补偿500元。但真正拿到手的,却是好几张20元的代金券,更令他气愤的是,每张代金券一次只能用一张。

  

  目前,王先生找到记者反映此事,并且将此事反映给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希望能够寻求一个说法。

  按照店长的解释,玫瑰花只是脱水了,并不是谢掉了,这是两码事。而且脱水和新鲜与否,也是两码事。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只有天气比较热的时候才会偶尔出现。至于赔偿500元的问题,她确实没说过是现金赔偿还是代金券赔偿。她心里默认的是500元抵用券。

  

  更有意思的是,店长认为,这个代金券是满60减20元,活动力度是很大的。合着按照她的说法,消费者还捡了挺大的便宜一样。

  

  说实话,王先生表白是否成功,与玫瑰花的关系不大,不论是1朵花还是199朵花,并不起决定性因素。但既然对方花钱了,王先生和花店就形成了消费关系。他又不是花特价购买商品,买到这种瑕疵产品,肯定是不能满意的。

  首先,作为花店来讲,无论几点,肯定都要当天包装,本身就是做鲜花生意的,不会不懂这个道理,赚的就是这份钱,付出的就是这份服务。无论怎么看,都是商家的服务不到位。

  其次,就是关于赔偿的问题,这个店长看着似乎挺会做生意的,表面是赔偿,但对于消费者来讲,想要拿到这笔赔偿,就需要来店里再次消费。但是经历过这次的消费经历,真的还会再来消费吗?这样的赔偿,不得不让人怀疑她的态度与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500元的赔偿,可以看做是双方达成的和议,也算是双方的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确定,事实上就是通过解释合同相关条款来确定商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商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花店店长作为合同起草方,她只说了给王先生进行500元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我们平时生活逻辑,应该认为这500元是现金赔偿,而不是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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