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硫酸案:儿子被害,凶手拒绝赔偿,母亲为报复用硫酸泼仇家女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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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分寸,把握好分寸是做人的关键点,尤其是对身边的人来说,更是如此。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如果与邻居之间出现了矛盾,要学会如何将矛盾化解到最小,而不是采用各种方式激化矛盾。很多惨剧的发生,就是因为做事太绝,超出了分寸。所以在与不同人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能将对方逼入绝境。

  2007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里正在审理一起硫酸案。被告人韩浪在公交车上将硫酸恶意泼向被害人张萌的脸部,导致张萌头部、脸部、躯干等部位严重受损,损伤面积高达15%,而硫酸也溅到了附近三个人身上,造成不同程度的烧伤。

  

  经过审理后,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给予处罚。依法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并且剥夺其政治权利三年。对于被害人的处罚,法院也明确了标准。赔偿张萌36万余元,赔偿其他被害人12万余元。在法院宣布结果之后,被害人的父亲张平均情绪异常激动,面对记者的镜头,他大声呵斥韩浪:没有人性的东西,有本事冲我来,为什么要对我的女儿下手?

  而韩浪对此也很愧疚,她一再表示自己的歉意,为了表示自己的忏悔,她放弃了自己保命的机会,将腹中三个月的胎儿流产。在双方对判决结果签字认同的时候,张平军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坚决不签字。希望能够对韩浪严加处罚。那么韩浪究竟是有多大的仇恨才会对一个花季少女下此毒手呢?这背后另有原因。

  在2005年4月24日,韩浪的儿子亮亮在与张平均儿子强强玩耍的时候,发生了矛盾,于是亮亮就被强强活活掐死了。杀人之后的强强为了躲避责罚,便将亮亮的尸体扔到了附近的废水井当中,而警方也很快的找到尸体,并且认定强强就是杀人凶手。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韩浪便将张平均一家告到了法院。

  

  2006年1月3日,房山区法院认定张强因为只有13岁不负刑事责任,赔偿亮亮家属丧葬费,赔偿金共计15万元。在法院结果下来之后,韩浪拿着判决书到张平均家里索要赔偿款,对此张平均不仅一分钱不给,一句道歉话不说,甚至还奚落韩浪,说:我的儿子大不了在里面住几年就出来了,你的儿子可是永远都没有了,跟我要钱,我是一分都没有。

  为了尽快拿到儿子的赔偿金,韩浪便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希望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但是在面对法院的工作人员时,张平均又不断装可怜,说自己要供女儿读书,实在拿不出一分钱。可是张平均家里光汽车就有两辆,这副架势明摆着就是要做老赖。韩浪看着判决书上的赔偿款又想想自己可怜的儿子,于是对张平均一家的恨意变得更浓。

  由于家庭贫困,韩浪连儿子的丧葬费也拿不出来,所以儿子的尸体一直都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本以为能够收到张平均家里的抚恤金来给儿子安葬,但现在也成为了一场空。为了儿子能够尽快下葬,韩浪将身边的亲朋好友借了个遍,总算给儿子凑够了丧葬费。将儿子的后事处理好之后,韩浪一直都在等着一个报复的机会。

  

  功夫不负有心人,韩浪终于找到了一个绝好的报复机会。张平均的女儿在中专毕业之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而张平均也将自己的大女儿作为自己的骄傲。对此,韩浪便将复仇的目光放在了张平均大女儿的身上,希望能够让张平均夫妇也感受一下自己的痛苦。

  2006年11月25日,韩浪终于等到了与张平均女儿同坐一辆车的机会,在车辆行驶到半路时,韩浪将提前准备好的硫酸,泼到了张平均女儿的身上。一个前途大好的少女,却葬送在哪父母的无理和傲慢之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韩浪作案事出有因,张平均的女儿被硫酸烧为重伤,法院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

  

  原本只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玩闹,最后却变为了悲剧收场,本以为事情已结束,但却因罪犯父母的无赖之举又掀起了另外一场悲剧,一场接一场的悲剧背后是我们无法看到的老实人的悲哀。当老实人受到过度欺凌之后,发生的反抗也会让人难以承受。所以不管是对人对己,凡事留有一线,不要将事情做得太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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