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贪官的春天吗?贪官犯案能花钱赎罪继续当官,贪官:稳了?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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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

  贪官在任何国家与任何时代都是不被世人接受的群体,不仅在于他们将国家的钱财纳为己有,更在于他们破坏了社会公平,更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如何处置贪官及贪腐事件,则关乎政府维护国家形象,提振国家公信力的决心。透过发生在明代成化年间的一桩官员贪腐案,我们或许可以看到五六百年前的大明王朝,是如何处置贪腐案件的。

  《人民的名义》第一集侯勇扮演的一位小京官,最令人印象深刻,他官不大,生活清廉,但贪污数额却高得吓人,足足有2亿元,真可谓是小官巨贪。在大明朝成化年间,也有这样一位小官,名陈纲,担任河南省南阳府舞阳县县丞,相当于如今的副县长,是县里的二把手,这个官职虽然对庞大的明帝国来说连七品芝麻官都算不上,但在当地却能“呼风唤雨”。

  

  《人民的名义》剧照

  1479年,当地的几位县民找到陈纲,想让陈纲将他们的身份弄成“收丝”大商户,好利用此身份赚钱,其中的一位为了在竞争中获利,答应给陈纲3两银子作为报酬。有人可能要说才3两银子,根本不符合传统印象当中贪官贪腐数额,怎么着也得贪个千百万两。其实不要小看这3两银子,用一组简单的数字即可以算出当时3两银子的购买力。据记载,明代县丞是正八品官员,俸禄为一个月六石五斗粮食,而成化年间的粮价则是1两银子可以买大约2.2石粮食,也就是说,3两银子相当于陈纲一个月的工资,这自然是违法乱纪的事情。

  

  明代县官

  问题是陈纲并不是只在这件事上收受好处,早在此事之前,他便常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外快,但就是这一次,陈纲没能幸运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有个叫何斌的,由于没有给陈纲送好处从而落选,一气之下就把他举报到了河南巡抚那里,陈纲案由此爆发。

  此案看似是一个很小的贪腐案,照理来说,省级政府处理此事绰绰有余,但此时却经河南按察使司、巡按河南监察御史、都察院、刑部四级司法机关,甚至最终到了成化皇帝那里才定案,最终决定剥夺陈纲一切职务与功名,贬谪回家。那么为什么这么一个小案子会有着如此复杂的过程呢?这还要从朱元璋开始说起。

  

  成化帝朱见深

  案子本来经河南按察使司审查便可结案,但陈纲却拿出天顺年间的一桩旧事,说当时也有个贪官,人家经过上诉后使得原先的“贬官回家”变成了“还职”,人家能还职,凭什么自己就得贬谪回家呢?于是陈纲就以此为例层层上诉,一直弄到了皇上那里。

  那么什么是“还职”呢?顾名思义,即通过缴纳赃款重新回去任官。这其实是洪武皇帝时期留下的惯例,众所周知,朱元璋对贪污恨之入骨,甚至不惜以酷刑如剥皮、凌迟等论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朱元璋日渐衰老,条例也就变得愈发宽松,尽管《大明律》当中规定得十分严格,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出现了“赎罪”的情况,一些死刑经过赎买也变成了流放。而此后继位的诸位皇帝都不像朱元璋那般对贪污切齿痛恨,因此“赎买”罪行的惯例也就一直延续了下来。

  

  朱元璋亲自听审

  显然后面的几位皇帝很聪明,他们知道太祖皇帝之所以这样做,除了对贪腐的痛恨之外,最为关键的就在于朱元璋是开国皇帝,其威望之高没有任何人可比,因此他根本不用顾虑其他因素的干扰。但作为后代皇帝,却不得不考虑收拢人心,给自己打造一个“仁义”的美名,所以对于那些花钱赎罪的事情,只要不是触犯底线,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事情到了成化皇帝这里,却发生了重大改变,陈纲拿天顺年间的旧例层层上诉,但皇帝依旧以“若令冠带闲住,未足以为贪墨者之戒,必仍发为民”的缘由,剥夺了陈纲的一切官职与功名,可以说是重新恢复了《大明律》的重刑规定。而这也与当时因“赎买”带来的官员贪腐成风的官场风气有关,早在宣德年间,贤明的宣德帝即发现了这种问题,说“祖宗时朝臣无贪者,年来贪浊之风满朝,何也”,并与内阁重臣杨士奇有过讨论。

  

  宣德皇帝朱瞻基

  尽管在宣德时期君臣已经就赎买与贪腐问题之间的关系有过思考,但这一惯例却一直持续到成化时期。值得注意的是,朝廷并不是对贪腐一点办法也没有,任文官贪腐而不管。从仁宗开始,朝廷虽时常大赦天下,但贪赃枉法的文官却不在赦免范围内,文官贪污后能够通过赎买“还职”的也越来越少,天顺年间的还职案可以说是极少数的现象。

  而成化十五年的陈纲贪腐案正好为成化皇帝提供了一个契机,即将处置贪腐文官之案件重新返回到《大明律》的轨道上来,抛弃之前的所谓的“成例”,按祖宗之法来总是没错的。而且通过强调《大明律》,成化皇帝获得了更高的道德性与权威性,或许有人敢反对当今的皇帝,但却没人敢反对死去的朱元璋。至此从仁宣时期开始一直到成化年间对赃官“还职”与贪腐盛行的思考等,最终通过陈纲案以及对《大明律》的重申而完成。

  

  影视剧中民告贪官

  对于贪腐官员的处置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官员政治生态,一旦处置不当便会引发大规模的官场糜烂。朱元璋时期固然对贪官处以残酷的刑罚,但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放宽,至成化时期贪腐已经恶化成严重的政治问题。成化的处置方式既考虑到历史,又借助了《大明律》这等祖宗之法,可以说处置方式十分妥帖。这也是值得后人学习的一点。

  朱勇:《祖制的法律解读》,《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

  吴艳红:《陈纲案与明前期对赃官的惩治》,《四川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

  (作者:浩然文史·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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