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警灯闪烁:照亮回家的路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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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解民忧”。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民警立足岗位,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牢牢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2022年10月23日16时许,通化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集双高速集安方向112公里处有一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不时有车辆经过,情况十分危急。巡逻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发现,该女子无法准确表达个人情况,隐约中能听到“新华村”等字样信息,民警随即与新华村村委会取得联系,在确认该女子是新华村民后,民警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并约定在通化收费站将该女子接回。

  

  17时许,女子家属到达现场。该女子家属表示“女子思维不清,独自离家出走了一天都没有音讯,家人正焦急万分之际,接到了巡逻民警的电话,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民警叮嘱其家属“一定要照顾好女子,行人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这次万幸没有发生意外情况,以后千万不要再发生此类情况。”女子家属对民警暖心救助的行为表示感谢,称赞民警是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

  

  

  高速公路

  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

  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其性质和用途决定了

  禁止行人在高速道路上行走

  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试想,当用血肉之躯抵挡

  车轮上飞速涌动的钢铁洪流时

  生命将是何等脆弱

  请勿拿生命走“捷径”

  

  今天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为大家科普一下为什么不让行人上高速?

  1

  危害性

  1、危害生命安全

  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车速比较快,驾驶人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只要稍不留神就很有可能被车辆刮碰,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2、危害高速行车安全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驾驶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会导致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剧。当驾驶人为了躲避行人,采取的紧急制动、急打方向可能会引发更大的交通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3、危害公共交通秩序

  有些人为了图方便、图省事,翻越隔离护栏违法上高速候车。这就给利欲熏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有了可乘之机,非法停车载客、非法超员这些都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这不仅危害到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候车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2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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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提示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更有甚者,还会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不要图一时方便,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如果您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困难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随时拨打吉林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24小时报警救援电话:0431-12122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警灯闪烁:照亮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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