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不报告个人婚姻变化,盘点高育良的违法违纪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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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育良这个人物《人民的名义》中刻画的特别立体,十分复杂,行为举止更是温文尔雅,谈吐不凡,接下本文从不同维度来深度分析高育良。

  沉稳达练的沙书记在剧中仅出现两次杀气腾腾的愤怒:第一次是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第二次是高育良不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

  

  打击敌对势力,这很好理解;但为何不报告个人婚姻变化情况?会如此动肝火呢?有必要吗?是真有必要!

  高育良的行为是没有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干部的房子、车子、票子、婚姻情况、子女情况、办公用房、秘书配备等情况都要报告。

  高育良是连续12年欺瞒组织。说轻点就是纪律观念淡薄,说重点就是不守纪律规矩,上纲上线那就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整个人就被完全否定了。

  

  显然,严守纪律的规矩就是沙书记的底线,而高育良的底线是什么?

  高育良口中的底线是法律,只要不违法犯罪就行了。这种以法律为底线的底线是远远不够的。

  有个词叫“党纪国法”而不是国法,“党纪”必须在前面,既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党纪"就是纪律规矩。

  

  那么“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又是纪律规矩中的重中之重。现在来盘点高育良“七个有之”的表现:

  第一,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毫无原则的推荐祁同伟;

  第二,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汉大帮”之首;

  第三,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陷害侯亮平;

  第四,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肖钢玉就是爪牙之一;

  第五,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许诺肖钢玉的省检察院检察长;和吴老师的关系进政法队伍;

  第六,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这表现就多了,嘴上喊着纪律规矩,可自己却长期违反纪律规矩;

  第七,搞尾大不掉、妄议组织的有之:尾巴大了,掉头难、指挥不动;比如最开始高育良向沙瑞金汇报丁义珍抓捕情况。

  高育良首次向沙书记通话汇报有三层意思:

  第一,是表示支持沙瑞金刚到汉东来的工作;

  第二,是测试一下沙瑞金对拍马屁的态度;

  第三,我可以组织全省政法干部来向沙瑞金学习。反之,也可以不组织学习。我能调动全省的政法干部来支持你的工作。妥妥的就是在宣示一种政治存在。这是向沙瑞金这位新来的领导秀肌肉,全省的政法干部都归我管。这不就是资深地头蛇的“尾大不掉”吗?

  

  接下来盘点高育良违背了“五个必须”:

  第一,必须保持一致;

  第二,必须维护团结;

  第三,必须遵循组织程序;

  第四,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前面这四条,在高育良的“七个有之”中,是明显违反了。

  重点说说第五条: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高育良在与高小凤结婚之后,虽然吕州500万别墅、2亿信托基金表面上看起来与高育良无关。但实际上,高育良默许了他们利用位高权重的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高育良为什么默许?实际上,高育良早就为自己留了后路。他计划退休之后到香港与高小凤颐养天年,没有生活基础能行吗?

  高育良的上述行为很多都在“违法”之间打擦边球,但“违纪”肯定有。所以一名党员干部的底线应该是既要守法,更要严守纪律规矩。不仅是党员干部,就算是普通人,也要受到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的约束,企业员工也受到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甚至连强盗都要讲了规矩,盗亦有道。何况高育良这种高级领导干部?那么,高育良为什么会不守纪律规矩的底线呢?难道是他不知道吗?高育良其实内心是很清楚的,因为纪律规矩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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