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噪音,还静于民——全国首份噪音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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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亘周

  早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音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疫情期间的生活安宁。

  

  案情简介

  自2018年12月以来,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的王先生一家都听到传自楼下邻居的奇怪噪音。声音从洗手间内沿着管道和墙壁顺势而上,一开始是电话铃声,慢慢就变成了一位老年男子的声音,不断重复恐怖的音效,每天8时45分至12时、15时30分至22时不间断重复,是什么感觉呢?尤其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王先生的女儿在家接受线上教学,已经被噪音严重影响到了学习和休息。

  经了解,这种噪音起源于一楼邻居间的纠纷,但已是令其他无辜的邻居不堪其扰。然而,居委和街道多次调解,矛盾一直无法平息,而派出所仅因噪音问题是不能破门进入的,生态环境部门虽然有权搬离噪音设备,同样无权破门。并且,噪音并没有达到行政处罚标准,最终此事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音。

  

  法院裁定

  海珠法院经审查认为,在起诉前的紧急状态下,如果不及时制止一个行为,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就可以申请诉前禁止令。其实,禁止令是法律早已规定的内容,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度颇为谨慎。尤其是,本案噪音没有超过处罚标准,还能不能作出诉前禁止令呢?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对噪音等环境侵权的诉前禁止令作出了详细的操作指引。

  对于人们正常生活产生的噪音,邻里间本应有一定容忍义务。然而,本案中,噪音的制造者李先生自己并未居住在内,而且通过低沉的语调播放有恐怖音效的内容,明显容易引起恐慌,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当噪音已严重影响王先生一家的宁静生活,不及时制止将使这种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即使没有超标,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规制。最终,海珠法院作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录音等方式制造噪音。

  案件后续及隐情

  李先生签收禁止令后,拆除了录音播放设备,删除有关恐怖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音扰民。

  据办案法官了解,噪音系因李先生和其邻居赵先生的矛盾所引发,李先生认为赵先生在门前搭建雨棚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家的通风采光,而赵先生则认为有权在自家门前做主,并且也是因为李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其房门,侵犯其隐私,才搭建雨棚遮挡。经过街道、居委多次调解,双方都无法和解,这才使得李先生试图通过噪音“报复”赵先生。

  法官经过现场走访和调解,发现赵先生家的雨棚确实影响了李先生家的通风采光,反过来,李先生家安装的摄像头,也确实对着赵先生家的大门,侵犯了其隐私权,双方实际上是在互相侵权。法官意识到,只有将这背后的矛盾化解了,案件才能真正结束。经过耐心劝说和普法,两人终于达成和解,也基于对法律的敬畏,分别拆除了摄像头和雨棚,邻里街坊又重归宁静的生活环境。

  案例评析

  全国首份噪音诉前禁止令的指引和示范意义是什么?

  此前,在人们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噪音的情况下,要么尝试通过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产生或降低噪音,要么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然而,此前只有在噪音已经超标违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处罚。而民事诉讼则程序比较冗长,当事人的时间精力成本会相当大,国家消耗的司法资源也比较多。

  因此,今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是对诉前禁止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延伸和细化,为噪音污染受害者提示了第三种救济途径。

  最终,本案噪音诉前禁止令更高效、更低成本地解决了邻里矛盾,所以它有一种积极的示范和引导意义。

  禁止令能解除吗?禁止令超过时效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如果此前作出禁止令的考量因素发生变化,例如生态环境损坏已经被弥补,或者是事情已经不再紧急,继续执行禁止令反过来可能会对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害,此时是可以申请提前解除禁止令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准许提前解除禁止令。

  对于诉前禁止令来说,人民法院作出禁止令后3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则禁止令自动失效。当然,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诉前禁止令,但人民法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断,并决定是否再次作出禁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的深远影响有哪些?

  自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它重新界定了噪音污染内涵,不仅强调噪音排放超标的情况,也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音污染”,纳入了法律的防控范围。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此后也可以处罚那些没有超标但实际产生了负面影响的噪音污染行为。

  结论和建议

  宁静和谐的环境是人民群众心之所向,每个人都可能是噪音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受害者,所以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互相包容,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司法职责所在,本案中,司法机关作出的禁止令,以及大量的普法释法工作,树立了新时代“三尺巷”的新样本。

  (作者单位: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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