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如此严厉,雷人剧“亮剑3”是怎样过审的?|竹论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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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 | 潇潇竹

  看到这个题目,我相信众友们已经知道本号想说什么。

  一位有代表性的网友观看了几集被称为“亮剑3”的电视剧抗日剧《雷霆战将》后,骂骂咧咧地说:这个狗血剧究竟是怎样过审的?真想扇那些“审查”人员几巴掌。

  的确,这部被制作方自诩为“亮剑3”的抗日剧,除了乏善可陈的部分剧情之外,给观众留下的就是一大堆严重违背史实和事实的“狗血镜头”。

  这个剧“雷”到什么程度呢?在抗日战争那个物资严重匮乏的年代,八路军领导干部和团部竟然可以在“别墅”办公,使用豪华家具和享受小资生活。

  在当时的抗日战争年代,有没有别墅?当然有,但八路军应该是军纪严明的部队,我们一直还记得解放大上海时解放军干部战士(八路军与解放军同属人民军队)“对市民百姓秋毫无犯,集体睡大街”的历史场景。

  这样一支能打善战、注重群众纪律的部队,怎么可能去“睡他人的别墅”?这简直是枉顾事实、开国际玩笑。

  还有被网民笑喷的“男演员抹发胶发蜡”剧情,这完全是扯淡。在炮火纷飞的年代,命是天天别在裤腰带”上随时可能丢命的干活,那有心情“臭美”?还不说在那个年代“牙膏牙刷”都无法保障的问题,竟然可以天天抹发胶、打发蜡?

  太过失实!太过离谱。更离谱的是,为了迎合“年青观众”,也玩起了“风骚”。某个八路军团长竟然会“抛媚眼”、勾引“女战士”。呵呵!有品味啊,有品味!

  还有八路军卫生女战士统一穿着“现代裙装”、穿皮鞋长筒袜的情节。我只能哈哈哈!太他娘的扯了!这还是当年的“老八路”作风吗?

  真是丢人!真是彻底打乱人们的思维节奏,不但不会美化中国军队的抗日贡献,还简直是背离事实之下的“故意抹黑”。当然,还有网友为该剧总结出“九大失实”之处,譬如使用的枪炮竟然一律“德国造”,当时的川军竟然清一色装备了“德式头盔”。

  额地娘唉!中国人民解放军,直到1987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仍然没有全部配备钢盔(当时仍然是解放帽,布的)啊!这个剧情一下子让“老八路”和“国军”不知道跨越了多少个年代。真是他娘的好胆子!

  所以说,我就非常纳闷。如此漏洞百出,如此雷人又违背常识的电视剧,究竟是怎样过审的?难道“电视剧审查人员”就这么白痴吗?

  后来,我在网上查了查资料。类似的“抗日神剧”还真的是审查方面比较宽松。一个内部人员披露称:

  抗战题材电视剧,一直以来都是国内的宠儿,多的时候,每年国内上星电视剧,三分之一都是抗战题材。之所以受宠,第一原因就是“题材安全”。题材管理制度,只要一句话,说不让播,或者少播,马上就能见效,不过审还说什么。抗战是宣传所向,在官方当然容易过审,这是自然而然的事。

  看来是"审查环节“,所谓的”安全“仍然是第一位的。在这一整体上的审查指引之下,在制作方就会刻意回避一些“敏感题材”,而更多的拍摄一些非敏感、容易通过的题材。这与大环境有关。

  对于制作方而言希望安全,不容易让投资“打水漂”;对于审查部门而言,其实也是希望“安全”的。不容易“失手",不容易出”倾向性问题”。这或是此类抗日剧“畅通无阻”的重要原因。

  而具体到什么样的题材容易过审,大概率从网络信息和专业人员口中得知,“ZZ性强”的比较敏感的,意识形态的等等,尽量少拍,“死亡”的机率比较大。

  也有网友称为何几年前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就“过审”了?据说仅仅10天就通过了。我继续咨询了解得知,其实当时的剧组和制作方也是“战战兢兢”的心态。

  该剧的导演李路也坦言自己有着巨大的压力。因为涉及到敏感的政治题材,所以这部剧终归是带着一定风险的,能否顺利过审就是最大的考验。

  据了解,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拍完送审时,编剧周梅森曾跟导演李路打了招呼:“要做好删掉5集、改1000次的准备。”然而没想到的是,审查仅仅十天就通过了,这大大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周梅森表示,他的前作《绝对权力》和《国家公诉》送审时,分别修改了许多回,而《绝对权力》更是差点就被“毙”了。而《人民的名义》的顺利过审,也让周梅森看到了反腐剧的春天。《人民的名义》迅速通过或有一定的必然性,以及年代和形势的需要,但其他反腐剧行吗?仍然是战战兢兢吧。

  抗日剧看来还是比较安全。毕竟是“抗日”,是弘扬民族精神,是正能量,审查人员“松一松”也或有必然性。

  另外,本号主还专门查阅了“电视剧审查”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办理流程已经公开公和标准化了。看下图。

  但是,采取什么审查标准吗?目前有一个业内基本通行的“禁止性规定”。

  扩展资料如下:

  影视作品作品内容审查的重点是检查电视剧片中是否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载有的内容,即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八)侮辱、诽谤他人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然后,我们再对照上面的“禁止性规定”,其实已经发现众多风行的“抗日神剧”还真没有进入上面的“雷区”。“抗日神剧”再胡搞也是“爱国的”,也没有违背宗教政策,也没有破坏社会秩序,也没有与赌博、恐怖、吸毒等沾边,等等。

  以此对照,其实我们也就知道为什么许许多多的“抗日神剧”能够轻松过审了。

  “亮剑3”轻松过审,认真追究起来还真不是人家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的问题。如果打耳光的话,这记“耳光”还真不好说应该打在谁的脸上。

  既然无人可“打”,我们就索性认为是这部《雷霆战将》能够过审,是的的确确钻了审查的“空子”了吧。

  然而,此类“雷剧”能够堂而皇之播映,且闹出如此大的笑话,终归是存在根源性的问题,根本上还是审查审核出了问题。

  为避免此类“雷剧”播映了,等到群情激愤了再下架,倒不如防范在前。让本号看来,今后有必要专门增加对此类“抗日剧”的史实环节的审查,从服装道具,到情节安排,等等都应该由专业和历史类专家提出意见。

  毕竟,抗日战争时期是近现代中国场景恢弘又体现民族精神的重大历史片段,应该严而又严,是半点马虎也来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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