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谈招标代理,究竟何谓招标代理?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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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活动,要具备以下两个前提:

  (一)代理机构要有合法的代理资格

  这一前提要求首先要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因为代理机构作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产生和存在必须经过依法的程序。如果是法人的,必须具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成立必须经过的程序。这种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标准的。这一前提还要求代理机构从事有关的代理活动,要经过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认定。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代理机构的条件、代理范围、代理等级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必须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二)代理机构必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

  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为的依据。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权期限已经终止,则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如果代理机构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行为",则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也由行为人承担。这种授权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确。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酬金、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

  (一)中央投资项目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机电产品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代理业务。

  (四)政府采购

  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代理与招标

  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都利用自身的优势,按规定申报批准具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因此除了承担招标主业任务以外,还可以开展与其资格条件相应的有关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标准流程图

  

  四、招标工作的内容及详细步骤、要点

  1、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1.1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严谨性,应在实施前签订正式代理合同。若实施条件不成熟,可先行办理招标委托书,待条件成熟时,及时签订合同。合同份数除满足委托方外,本公司至少保证两份。合同签订后须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1.2代理合同应由项目经理起草,并经副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盖章。合同中应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代理时限、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招标方案的制定

  根据招标项目的建设性质和特点,由项目经理拟订招标方案,提请副总工程师审核后,提交招标人或招标管理机构,并通知项目组成员。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1项目经理须起草招标公告,报部门经理审核,1000万元以上项目提请副总工程师审核,招标公告须经招标人及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后方可发布。

  3.2以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建设工程投资规模、招标人、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在其它相关媒本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3.3项目经理须将所有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一并打印并归档。

  4、接受报名

  4.1项目副经理应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接受合格投标人的资料,并填写投标报名及资料领取登记表。

  4.2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组成员应将接收的合格材料全部放入档案盒内,做好每天登记汇总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4.3 报名注意事项

  (1)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注册资金是否符合公告要求;

  (2)查验资质证书级别是否符合公告要求,资质变更项里是否有资质取消或变更字样,如是暂定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3)注册建造师专业、职称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4)查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应查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是否授权人本人来参加本项目报名。

  (6)整体对照所有证件看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

  (7)招标公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如业绩、奖项等,项目经理必须与项目组成员交待清楚。

  (8)严格把握报名时间,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时间外不得接受任何人的报名。

  (9)报名时资料不齐的,一律不收,资料拿齐后方可填写投标报名与资料领取登记表。

  (10)每天的报名情况必须汇总到电脑中,并汇报项目经理。如报名单位较多时,请务必查看拟报名单位是否已有其他授权人报过名,一家单位不允许重复报名。必须将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及时放入档案盒中。

  (11)省外企业,在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进预备案情况和单位资质情况。

  5、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1招标项目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由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结合委托方的合理要求进行编制,提请副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未确认的文件,项目经理不得印刷和出售。

  5.2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前,项目副经理应将报名汇总表交于财务,注明金额及发售时间,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5.3潜在投标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填写投标报名及资料领取登记表。

  5.4正式的资格预审文件须统一胶装。

  5.5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价格不得低于成本支出,原则上应满足支付评审费和预审会议费的支出。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 300 元/份,1000万元以上项目500元/份。若标段较多,可酌情调整。

  6、资格预审会议

  6.1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特点,在预审会议之前召开内部会议,明确项目组人员的具体安排,项目组成员应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认真做好工作。

  6.2项目副经理应提前起草与资格预审会议有关的所有表格。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组成员应提前至财务借取资格预审会议相关费用,项目经理或项目组成员应按照资格预审会议要求准备相关用品,如条幅、计算器、稿纸、签字笔、笔记本、打印机、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表格、订书机、长尾夹、相机、水果等,

  6.3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特点,在预审会议前一天至招标人及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沟通预审会议相关事宜。

  6.4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递交,招标人负责邀请监督部门并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

  6.5资格预审会议应做条幅,并留现场照片归档。

  7、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电话通知未通过预审单位评审结果。

  8、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8.1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拟定的招标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提请副总工程师审核;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凡招投标管理机构未确认的文件,项目经理不得印刷和出售。

  8.2发售招标文件前,应将招标文件拟出售情况表交于财务,注明金额及发售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8.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填写投标报名及资料发放登记表。

  8.4正式的招标文件须统一胶装。

  8.5招标文件出售价格不得低于成本支出,原则上应满足支付开评标费用的支出。

  9、现场踏勘、答疑

  9.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项目现场情况复杂,须投标人一起现场踏勘的,代理机构不得公开点名,以防透露投标队伍名单。

  9.2踏勘现场时,由招标人代表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9.3项目副经理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4日内收集各家投标人的疑问,将其汇总后,分别由代理公司、招标人、设计院回复。

  9.4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组成员将招标答疑以补遗书的形式整理后提请项目经理审核;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组成员须将每次补遗书顺序编号后加盖单位公章,以传真形式发送给每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5 招标补遗书要求投标人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项目副经理必须将所有补遗书及收集齐全的回复函须统一归档。

  10、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0.1投标保证金的按时、足额收取直接影响开标会议的如期举行,以及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形象,为此必须认真做好投标保证金的收返工作。

  10.2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原则上由我公司收取,若委托代理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10.3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本着合理有据、满足代理服务费并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

  10.4投标保证金到帐后应开具财务收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保证金收取形式,以转帐、现金两种为主。并注明现金需到公司财务部缴纳。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对公转帐形式缴纳的必须对公转帐回去,到公司财务以现金形式缴纳的,退取现金。

  10.5项目副经理应于招标文件发售完毕后,统计招标文件发售情况,并告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须根据招标文件发售情况制作投标保证金收取明细表,并注明收取截止时间。

  11、拦标价的公布

  工程拦标价至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公布,参考补遗书格式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组成员必须将拦标价及收集齐全的回复函归档。

  12、开标会议的准备

  12.1项目副经理应提前起草与开评标会议有关的所有表格,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组成员应提前至财务借取开评标会议相关费用,项目经理或项目组成员应按照资格会议要求准备相关用品,如条幅、计算器、稿纸、签字笔、笔记本、打印机、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表格、订书机、长尾夹、相机、水果等,

  12.2项目经理须在开标前一天到招标人处汇报开标准备情况,介绍开标评标表格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提醒招标人开标携带抽取专家授权委托书及参加评标人员的授权委托书,沟通领导讲话事宜。

  12.3项目经理须到财务查询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检查开标所用财物是否准备齐全、会场安排是否妥当。

  12.4项目经理须根据项目特点提前安排开标组成人员,包括开标时的标书接收人员、主持人、记录人、标书启封人、会议协调人;评标时的会议主持人、电脑操作员、投标文件整理员、会议协调人员。

  13、组织开标、评标

  13.1 由主持人组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由主持人公开唱标,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对唱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13.2开标会议须挂条幅,并根据会场情况留存开标现场照片三张,包括会场全景、标书密封情况、开标记录签字情况。

  13.3协助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13.4项目经理负责安排会议用餐。

  13.5项目副经理负责会议所有支出的记录。

  14、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14.1项目副经理负责在相关媒体发布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4.2经中标公示后由项目副经理起草中标通知书,经项目经理审核后,至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盖章。通知中标人30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14.3中标通知书统一用红色制式打印,内容应清晰、整洁。

  1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项目副经理制定投标保证金退还明细表,按照合同约定在明细表上填写代理费收取金额,并注明评标报告上推荐的中标候选情况。

  15.2退还投标保证金明细表上需要部门经理和副总工程师的签字后,方可办理。

  15.3通知非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还投标保证金。

  15.4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等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方可退还。

  15.5由项目经理与财务协调好时间后,统一打电话通知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上应由项目经理签字。

  16、招标投标资料汇总与书面报告

  16.1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工作的书面报告。

  16.2项目副经理须将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按照公司要求汇编成册,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招标人盖章,并送交项目监督管理机构存档。

  16.3资料汇编是整个招标过程严谨、完善性的综合体现,所以须确保内容的真实、完整。

  17、回访资料:每个项目必须做项目回访,并填写服务评价。

  18、由项目副经理将项目招标评标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并及时交于档案管理员。

  19、招标项目的代理合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须经部门经理和副总工程师两级审核后方可对外发放。补遗书、开评标表格、资料汇编、中标通知书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方可对外发放。项目经理将外发文件审核表和填写完整的项目组成人员表,由副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归档。

  20、项目核算:招标完毕,项目副经理需对项目收支情况做出分析,填写项目核算表。

  总的来说,可能有人觉得招投标很简单,走流程,套模板,弄格式而已。但是等你亲自来做这些流程,你就会觉得招投标真的不简单,而且越做越不简单。这些流程中涉及的东西实在太多了,这里面牵扯到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咨询、工程管理、造价、市场分析、采购策略、供应链管理、甚至融资方案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真正能够做一个专业的,能够以专业的技术水平让招标人折服的招投标非常不容易。

  金泽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来,承接招投标代理项目已有八年,但我们这一路还在不断学习,不断成长,所以期待每位同行一起探讨,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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