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惩处力度,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反电诈法出炉有何看点?

栏目:影视资讯  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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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治理网络诈骗自此有了专门立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南都记者关注到,新出炉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亮点颇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还明确建立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机制,对物流信息、购物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在惩处措施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

  村干部和民警在贵州三穗县台烈镇寨头村给村民讲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 新华社发

  亮点1

  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南都记者了解到,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如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并且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多次作了修改完善,依法追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较充分。

  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十分猖獗,今年4月,在国新办举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介绍称,2021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和76.6%。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制度。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个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 并重。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规定鼓励群众举报的奖励制度;并要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可以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将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作为重中之重,从源头上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和防范意识。同时提升大家识骗、防骗的能力,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发生,这也体现了社会共治,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包括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杨合庆称。

  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三堤口街道庆相桥社区,民警指导居民下载预防电信诈骗的手机应用程序。 新华社发

  亮点2

  促进源头治理,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非法渠道获得的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犯罪分子多利用“两卡”开展诈骗活动,收取、转移赃款,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

  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是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从2020年10月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工信部集中清理电话卡6441万张;人民银行组织清理异常银行账户14.8亿个。

  针对上述关键环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服务的基础管理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从源头上斩断电信网络诈骗。具体措施有: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办理电话卡时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时应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一般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2019年11月14日,在石家庄国际机场,犯罪嫌疑人被河北警方押解下飞机。当日,河北警方将在菲律宾抓获的208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包机押解回国,至此,一大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告破。新华社发

  亮点3

  对物流、购物、医疗等信息重点监管保护

  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离不开对被害人个人信息的利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

  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规范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法律,该法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亦有专门规定,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2019年10月16日,136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从老挝被押解回国。 新华社发

  亮点4

  加大惩处力度,从事电诈活动可纳入信用记录

  有观点认为,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现行法律对分子的刑罚力度不够,呼吁加大惩处力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全国人大网上共收到12390人提出的28406条意见,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是意见较为集中的一个方面。

  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明确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除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特别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亮点5

  对涉诈异常账号应重新核验、暂停服务

  此前有公众提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需要重视和加强互联网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于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共享,完善有关移送处置机制,提升企业监测防范水平。

  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亮点6

  检察机关可就电诈提起公益诉讼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专门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应职责。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

  值得一提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专门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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