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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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之窗

四、命题及考试

1.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根据高职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院组织命题。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考试:

普通高中生考试科目:数学、语文,每科满分100分;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满分100分。

中职毕业生考试科目:专业技能考核,满分200分;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满分100分。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

2017年4月8日

9:00—11:00

普通高中生 文化课考试

中职生 专业技能考核和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12:30—17:00

普通高中生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五、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考生成绩

普通高中生考试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构成;中职毕业生考试成绩由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和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构成。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不计入总成绩。

2.录取原则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普通高中生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成绩优先录取。中职考生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按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高职考试。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

邮政编码:112099

电话:024-72860888、024-72860999

传真:024-7286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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