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附名单)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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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颁发任命书

向宪法宣誓

3月17日,张家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张子龙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邓师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兰智平为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

彭发勇为市教育局局长;

陈生健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莫海宏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谢振华为市公安局局长;

陈军为市监察局局长;

周远莽为市民政局局长;

向远刚为市司法局局长;

毛志刚为市财政局局长;

王德光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章钊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敷建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龙维务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全锦程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扬琼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文举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覃遵江为市水利局局长;

陈光明为市林业局局长;

杨余茂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江华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向洁为市审计局局长;

阙道文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少龙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邓剑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步群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立为市统计局局长;

向志刚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彭冲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

曾癸银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曾维生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王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唐亚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汪云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以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詹恒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利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黄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傅辉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庭长;

李龙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许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吕红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聂全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欧阳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艳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田洪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曾宪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

王晖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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