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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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正式发布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布后,引起了众多媒体、专家学者和热心民众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全国各类媒体报道总计2800余次,微信公众号发布1000余次。来自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教育专家任友群、杨银付、杨东平、石中英、林崇德、任剑涛、张志勇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的全国法学领域权威专家季卫东、王敬波等,以及我市乃至全国一线教育改革实践工作者,纷纷对《办法》予以解读,给予高度评价。

《办法》作为全国首部地方“学校法”,围绕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学校办学职责和学校督导、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发展保障机制,创新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在构建新型政府、学校、社会关系,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方面进行了多维度创新。专家认为,《办法》填补了学校主体立法空白,不仅在青岛教育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也推动了中国教育法治进程。

专家对我市重视法治建设、保障和推动教育法治工作给予一致赞扬。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任友群认为,《办法》突出了“依法治教”、“依法管校”、“以法办校”,突出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校长责任制。青岛的这项改革,在全国能产生重大影响。相信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一定会坚定地全面实施。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李昕指出,该《办法》是首次通过地方性规章的形式,以学校为调整对象的专门立法,是青岛市政府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大举措,该《办法》的实施也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治体系积累经验。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张冉认为,青岛市是一所非常注重教育法治建设的城市,早在1989年青岛市就出台有关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今年《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市政府令的形式签发,成为青岛教育法治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专家高度肯定了《办法》的地位作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认为,近日出台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在全国层面起到了很好的创新示范和立法引领作用。青岛作为9个教育部确定的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学校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不仅推动了教育立法进程,对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也很有实践价值。全国著名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季卫东认为,作为国内第一个由地方政府颁发的学校规章,对于教育制度的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认为,青岛率先在全国制定地方版的“学校法”,是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治校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对于全国具有示范意义,也将成为青岛教育的一张名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方建锋认为,在国家层面《学校法》缺位的情况下,《办法》通过地方性规章的形式,调节政府、学校、社会等在学校管理方面的关系,为各地规范学校管理乃至全国立法提供借鉴。

媒体和专家还纷纷对我市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点赞。《人民日报》指出:“《办法》明确了学校是办学的主体,用学校章程细化责任清单,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及学生管理、教师选聘与管理、经费管理和对外合作等方面均有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了办学活力”。《光明日报》指出:“山东省青岛市在学校立法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了国内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在课程开发、校章制定、人事任免、明确寒暑假和伤害事故责任等方面放权于学校,同时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权’”。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成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石中英认为,《办法》很好地体现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治理理念,并就如何体现这些治理理念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民主监督机制如教代会等的普遍建立,既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形成一个团结、信任与和谐的教育集体;对家长委员会、学校所在社区的积极参与也有了具体的规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社会环境有望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办法》公布后,媒体、专家,一线的校长、教师和社会各界有关惩戒问题进行了热议。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成员、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提出,《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引发社会热议。其实惩戒如同欣赏和激励一样,是相辅相成的,不仅是学校教育、也是所有管理的常态。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青少年树人立德的教养,很重要的就是遵守秩序和规范,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有惩戒措施。青岛市如果能够深入探索,构建适合中国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惩戒机制,将是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个贡献。(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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