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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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之窗

第六章 评价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录取结果。学院根据综合评价项目核算综合评价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上报录取库。学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学院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七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镇北路6号

邮政编码:733006

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

0935-2611812(胡老师)

0935-2611930(余老师)

传真电话:0935-2611341

学院招生咨询QQ群:553031203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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