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全程关注(百年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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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17年各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集合
2017年南方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中国计量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航空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方案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2017年各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解读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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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南方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和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致力培养“创知、创新、创业”拔尖人才。
一、报名对象
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理科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计划在全国22个省(区、市)招生,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提前批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符合我校优录政策的考生可以免考。
三、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0日——2017年4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采用中学推荐或自我推荐两种方式报名。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的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网上报名。
2.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学生还需按照要求填写、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注意:须确保上传文件清晰可读。
3.《学生报名申请表》。
4.《学校推荐表》,由所在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自荐学生不需提供)。
5.由本人撰写的个人陈述一份(讲述自己的简历,兴趣爱好、理想),字数约800字。
6.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上学期5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最近2-3次月考或模考成绩(包括各科得分、总分及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7.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如确无条件上传报名材料,可寄送书面材料。书面报名材料采用标准A4纸,按以上(1)-(5)顺序装订。书面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采用黑白打印或者手写完成,但确有必要采用彩色印制或其他形式表现的出版物、设计作品、影音作品等资料除外。
书面报名材料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五、选拔程序
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机试)资格。
能力测试(机试):2017年6月中旬分省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机试资格考生名单和机试具体时间、地点。
能力测试(面试):2017年6月中下旬机试后分省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优录政策: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参加2017年高考达到理科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免予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含机试、面试),能力测试成绩计满分30分;获得三等奖的考生,由相应省份招生组考核其高中平时学业成绩和英语能力,通过考核者,参加2017年高考达到理科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免予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成绩计满分30分。
六、报名须知
1.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特殊类型)填报我校。
3.按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高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择优录取。
七、附则
1.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办法》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518055
电话:0755-88010507、0755-88010500、88010514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件: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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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计量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校考试招生综合制度改革试点,培养适应国家质检事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探索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我校在2017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探索能力和发展潜质,有一定特长的优秀学生。
二、报考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须有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须有2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均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者:
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总计划数为12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和计划数如下表: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jlu.edu.cn),点击“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章、加盖中学公章的《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选考科目范围、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材料报送
符合报考条件1的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仅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
符合报考条件2、3(满足专项条件)的考生除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者彩色扫描后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外,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邮寄至我校招生办。书面申请材料邮寄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836060,邮编:310018。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6倍。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须不低于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第一段分数线的85%,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中国计量大学,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2.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5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D等计7分,共10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类)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3月22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报名时起至3月22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3月23日至4月9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10日至4月15日;
5.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5日(具体以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836060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电子邮箱:
招生主页:zs.cjlu.edu.cn
中国计量大学主页:
十一、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的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2017年继续深化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P等)(含)以上,所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科目均须合格,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等级对应分数取平均分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及以下不计分。
1.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者。
2.按上述折算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中获高二、高三年级组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2017年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健美操、武术、跆拳道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八名。
三、招生计划
普通类总计划数为30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专栏,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后打印。
2.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①《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④符合报名条件2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⑤符合报名条件1的考生如具有条件2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条件的奖项原件;
⑥高中阶段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⑦诚信承诺书原件(须本人签名)。
五、中学校长推荐
浙江省中学(须2016年有高中毕业生)校长(仅限校长本人)可实名推荐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每门科目均须合格,且折算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学校长推荐考生以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数从高到低为序,按不超过我校“三位一体”总计划30%的比例(90人),优先获得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表须经校长本人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在报名系统上传推荐表照片并将原件通过邮政EMS邮寄给我校招办方为有效,推荐表详见附件。
六、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2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素质特长成绩满分为2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素质特长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简章中规定的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获2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至3月1日下午16:00;
2.学校书面评审:3月2日至3月23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24日至4月6日;
4.学校现场确认:4月14日、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学校综合测试:4月15日、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4月29日。
八、录取办法
1.报考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
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及以下不计分。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等级对应分数取平均分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自选综合不计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的考生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九、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十、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456,87557480。
传真号码:0571-87557377。
电子邮箱:。
招生主页:
学校主页:
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
相关附件详见:
4.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组、宣传组、保卫组和后勤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7年总计划数为400名,其中非师范类160,师范类24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注: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按“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不参与一学年后的大类分流,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其中,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之间不能互转。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十三条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省内往届生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两门学考,取较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5A及以上(学考科目成绩以2017年3月30日前取得的为准),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
2.报名考生须为普通类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3A及以上(学考科目成绩以2017年3月30日前取得的为准),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四 条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请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不得兼报。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无须纸质材料的寄送。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2)材料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综合方面情况的介绍、对报考院校及专业的认知、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手写,不接受打印稿。
(3)材料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任职、参与各类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原件;
(4)材料4:考生身份证原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将上述材料扫描,分类上传(报名系统有分类提示,要求JPG格式),均以系统注册报考号为文件名,扫描件必须清晰。
第十五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10:00至3月10日下午15:00;
2.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3日-3月29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30日上午10:00-4月7日下午15:00;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15-16日;
5.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0日起。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即符合报名条件2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志愿填报、成绩合成、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之间不得跨类填报。
第十八条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如下表:
第十九 条录取原则与办法
专业投档办法: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分别未达到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分别控制在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相应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条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号码:0574-87609301
招生主页:zsb.nbu.edu.cn
学校主页:
公众微信号:NBU-ZSB宁波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5.西安航空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其中5门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7门)。
第五条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办、各二级学院、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确定拟招生专业及其计划,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安排考务工作;保卫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由教育厅审核。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考生须参加过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2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报名步骤,确认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评价结果中不能有D;“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017年3月18日,我校开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2017年4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2017年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7:00,预录取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6.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方案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的本科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科技领军人才。2017年国科大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以“综合评价”选拔方式,在北京、山东、江苏、浙江、陕西、湖南、四川7个省市招录理科考生约13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计划数为准)。“综合评价”选拔是指综合学生的高考、专家面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个方面的成绩来录取考生的选拔方式。
一、 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共计11个专业招收本科生,具体如下:
二、招生对象
理想高远、品德优良、学业优秀、热爱科学,并具备创新潜质的理科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全部采用考生自荐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不区分报考专业。
所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选拔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注册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申请表”。
除申请表上所需填写信息之外,欢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关于各种能力和特长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如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省市级三好学生、兴趣特长、社会活动等)。
注:本年度的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其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申请资格;已经获得面试资格的,将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各种能力和特长证明的纸质材料。
四、面试资格
国科大将组织专家审核考生的网上申请材料,综合考察学生高中学习成绩、特长、获奖及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遴选。鼓励在数学、物理、生物、化学、计算机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报考。
国科大将从每个招生省市中,遴选符合国科大培养目标要求的优秀考生参加面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国科大招生网上公布。
五、面试形式与内容
国科大将组成面试专家组,在开展综合评价选拔的7个省市的指定考点进行面试。每个面试小组由3名左右专家组成。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于面试前随机抽取分组编号,每5名考生为一组共同参加面试,面试时间约为1小时。面试过程对所有考生均相同,且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留存备查。
面试将主要考察学生的数理基础、逻辑推理、学习兴趣、想象能力、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一般不出具刚性答案的题目。
六、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由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X × 60%+Y × 30%+Z × 10%
其中,X代表高考成绩(含省市认定的加分),Y代表面试成绩(满分值与当地高考满分值一致),Z代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与当地高考满分值一致)。
Z由各省市考试院认定的成绩换算而得。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全为A者,则Z为满分;成绩中每增加1个B,在Z中按当地高考满分值的2%扣减;每增加1个C,在Z中按当地高考满分值的3%扣减;出现D者,一般不考虑其申请。
七、录取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以在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查询其面试成绩。
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国科大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前述公式计算出综合评价成绩,并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一批次第一志愿及后续的正常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国科大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八、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早8:00至4月30日晚12:00。
面试入围网上公布时间:2017年5月17日左右。
面试时间:高考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均以国科大招生信息网( admission.ucas.edu.cn)后续具体公布时间为准。
九、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十、监督与检查
中国科学院大学“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科学院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88256029。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黄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9
电话/传真:010-88256215
电子信箱:
学校招生信息网:
十二、本方案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新高考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我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计划在2017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特长和专业潜质的,有志于从事翻译(英汉口译方向)、阿拉伯语、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专业相关工作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学生,每位学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选考)有5门及以上为A等(英语、语文科目须为A等),其余科目均须合格,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P等)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选考)有4门及以上为A等(英语科目须为A等),其中报考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的语文或数学科目须为A等,其余为D等(往届生合格)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P等)以上。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体育特长类:艺术类曾有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曾有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三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限个人项目)。
(三)参加“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高中组)并获省级决赛及以上级别各奖项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为70人。具体如下表: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完毕后用A4纸打印。
2.材料递交。报名考生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王彭老师收(0571-88214380),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浙江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本人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本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选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本人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限1500个字(词)以内。其中报考翻译(英汉口译方向)、阿拉伯语专业的个人陈述须用英文撰写,报考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专业的个人陈述须用钢笔手写。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个人陈述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2.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浙江外国语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为:①英语或阿语即兴演讲;②英汉问答;③仪态仪表仪容。此外,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需进行教师职业情境测试和教师性向书面测试。面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00分。
3.面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4.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翻译(英汉口译方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不能低于第一段分数线;阿拉伯语、小学教育(英汉双语方向,师范)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不能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2.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志愿填报时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学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选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面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往届生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科目合二为一,并按平均成绩计算。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成绩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至3月9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9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及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15日-3月16日;
4.面试时间:3月25日或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布及面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8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纪委全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88219523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进行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4380
学校网址:
招 生 网:
微信公众号:zisunews、zisuxsc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浙江外国语学院享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8.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有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八条办学地点: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在仓前校区教育学院;电子商务在仓前校区阿里巴巴商学院;护理学在下沙校区医学院;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下沙校区体育与健康学院。
第九条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2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4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4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艺术教育(师范)专业30名,在艺术类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13名(其中健美操方向3名、羽毛球方向2名、网球方向3名、足球方向3名、篮球方向2名),在体育类提前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2017年2月1日—3月3日。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中学综合素质评价B等、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4.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5.考生类别: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收艺术类考生;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收体育类考生;
6.报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6个A,其余为合格,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化学的其中一门;或者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其余为合格,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化学的其中一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2)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5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注:考生需携带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4个A和1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生物的其中一门;
报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历史、思想政治、生物的其中一门;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和2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生物、技术、化学的其中一门;
报考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和3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物理、历史、技术的其中一门;
报考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合格且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选考科目不限。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合格且须在高中阶段获得对应项目市级(含市级)以上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的前8名,选考科目不限。
(注:考生需携带获奖证书(奖杯、奖状)、成绩册、秩序册等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7.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参加三位一体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4日0点,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
第十八条网上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用A4纸张打印。网上确认、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15-2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26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26日
地点: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2)测试方式
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人数如超过各专业计划数的5倍,将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具体笔试时间会在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通知。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笔试合格线,上线考生进入面试。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5倍的专业,将直接进行面试。
报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且高中阶段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语言文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资格,不占通过笔试人数的比例。
以上专业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合格线。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直接进行术科测试,测试合格线为60分,按各专业方向计划数2倍划定入围名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并分专业进行,具体内容如下(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用品请自备):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教师专业素养;
③教师才艺展示。
◆护理学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情景测试;
④特长展示。
◆电子商务专业
①沟通表达;
②分析能力;
③团队精神;
④团队影响力;
⑤报考意向;
⑥应变能力。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教师专业素质;
③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舞蹈、器乐演奏三选一)。
注:器乐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
健美操:①基本形态②专项素质③成套动作
网球:①专项素质②专项技术③实战能力
羽毛球:①专项素质②专项技术③实战能力
足球:①专项素质②专项技术③实战能力
篮球:①专项素质②专项技术③实战能力
2.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在艺术类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体育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
3.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各专业校内投档基准线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
8.体育教育(师范)专业2018年起不再实行“三位一体”招生。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bkzs.hznu.edu.cn
第二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邮编:311121)。
招生热线: 0571-28865193(兼传真)
0571-28865518(2017年6月10日起开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9.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是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26个,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计划招收总计9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等要求如表1。
第五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六条报名条件: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中需有一门为A等,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其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1.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第七条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
具体材料如下:
①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正反面;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是否有医学背景,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可直接在报名系统内填写)。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考生须经温州医科大学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缴费
第十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报名考生凭学校代号(12020801)和“网上报名号”到中国工商银行储蓄网点或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机完成缴费。
第八章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只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内。)
面试: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7年2月10日上午8:30-2月26日下午16:00;
2.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3月10日以后;
3.网上缴费:3月10-19日;
4.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3月20-25日;
5.考生报到时间:3月25日8:00-13:00(以具体通知为准);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笔试:3月25日,面试:3月26日
第十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其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表1范围内,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第十六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七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 章附则
第十九条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0577-86689900(传真)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0.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志愿献身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在2017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收总计40人。
注:考生不能同时兼报医学技术类和护理学专业,只选其一;各专业测试和录取均单独进行。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
第八条报名考生应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P等)或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科目学考均须合格。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其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九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对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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