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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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之窗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七条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 考试科目:采取文化课+综合面试的模式,总分为500分。

1. 文化课:分英语、语文、数学三科,合为一张试卷,满分为200分;语文、数学各占80分,英语占40分。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 综合面试(300分)

综合面试分为素质面试和能力面试两部分,其中,素质面试200分,能力面试100分。

(1)素质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时事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关注等方面。满分为200分。

(2)能力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学习相关能力,主要内容包括与电有关的基本常识,如电场、磁场、电流、生活用电等基本常识。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1. 4月16日 上午:笔试9:00—12:00;

下午:综合面试13:00开始。

2. 4月16日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来学院参加考试和综合面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三)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及综合面试均在我院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课与综合面试的成绩,严格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程序。(1)划定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2)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3)确定录取名单后,经我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其它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调整单独招生以外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九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奖学金。此外,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特困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同时,学院可协助贫困生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074167,84074297,84074251,84074121

招生QQ:293430113、293430114

微信号:cseptc-ZSJY

名称:长沙电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

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489号

邮编:410131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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