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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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湘教通[2017]71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7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保险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6)。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简介:保险职业学院创办于 1986 年,前身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成教脱产本科),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成为一所金融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全球双 500 强国有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央组织部直管的副部级央企。保险职业学院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正厅级成员单位,是全国一所专门从事金融保险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全省一所专门从事金融教育的普通高校;同时也是中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员会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分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直属教育培训机构。

学院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紧临湖南省人民政府,毗邻长沙汽车南站(国家一级汽车站)、地铁一号线、长株潭城际铁路、京珠高速的交汇点,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显著,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236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 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6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 5 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高级职称的教授、副教授近百名,外籍教师8名;博士、硕士130 多人;“双师 型”教师比例约为 80%。 学院遵循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对学院“转型升级、办出特色,事业管理,市场取向”的办学定位,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固院、人才兴院、管理强院、党建促院”和“好用实用”的人才培养目标,立足国寿,服务金融保险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金融保险行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金融保险岗位(群)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开设国际保险学院、保险系、金融系、管理与信息系、公共课部等学历教学系(院、部)。开设保险、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老年服务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国际商务等精品专业及方向。

近年来,学院着眼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深化订单培养模式为抓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先后与国寿旗下寿险、财险、投资、电商等子公司及吉祥人寿、人保寿险、阳光保险等公司签订订单培养协议,组建各类订单班 20 余个,学生 1000 余人。学院正与中国人寿控股的广发银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为毕业生进入银行实训实习就业提供了新的领域。学院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保险学概论》,国家级精品 资源共享课程《保险原理与实务》,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4个。拥有省级特色专业“保险实务”,省级精品专业“营销与策划”,省级精品课程《财 产保险》,拥有保险实务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保险实务、国际商务2个中央 财政支持专业,保险实务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

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经有 200 余位毕 业生赴澳大利亚、英国、荷兰、新西兰、新加坡等著名高校深造,部分学生已经 获得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拉筹伯大学、荷兰萨克逊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的学士、硕士学位。项目成为湖南省同类院校中开办早、出国人数多、社会美誉度高的中外合作办学品牌。学院是英国皇家特许保险学会(CII)、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保 险学会(ANZIIF)等国际知名职业资格认证机构的中国区考试中心,历年来,已经为近 1000 人次提供了国际化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领导小组

成立保险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段鹏(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袁斯晨(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陈勇(纪委书记)、沈伟(副院长)、夏雪芬(副院长)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王元建兼任办公室主任,祁海辉兼任秘书,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下设考务、招生录取、宣传、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措施:保险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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