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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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试院〔2 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政编码:315327。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至少有一门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P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6)报考动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需参加2017年浙江省美术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普通类、艺术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3月20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打印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6)身份证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13777050643,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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