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原市长杨鲁豫一审被控受贿超2300万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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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一案。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房地产开发、土地手续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杨鲁豫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鲁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鲁豫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检察日报》2017年2月3日报道,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政府原市长杨鲁豫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平顶山市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鲁豫个人资料:

杨鲁豫,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山东莒县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74.04--1978.03 河南省襄城县孙祠公社工作

1978.03--1982.01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2.01--1984.03 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干部

1984.03--1985.03 重庆建筑大学教务处办公室主任

1985.03--1985.08 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科长

1985.08--1987.07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89.10 国家建设部办公厅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

1989.10--1992.11 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2.11--1995.01 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1--1995.08 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8--1997.12 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7.12--1999.05 山东省建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9.05--2001.09 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2001.09--2003.05 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1998.06--2002.06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3.05--2007.04 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04--2008.02 济南市市委副书记

2008.02--2009.01 泰安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9.01--2011.12 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 济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2012.03 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3-2016.04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凤凰山东据人民日报、检察日报、齐鲁晚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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