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重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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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决定举办第三届重庆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重庆邮电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赵为粮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校赛事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市级复赛、市级决赛暨全国总决赛选拨推荐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市级复赛由各高校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历年获奖数、校赛组织情况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市级决赛由市级复赛评选产生120个团队入围进行。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3月25日-6月2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各高校根据校赛安排自行决定。

2.校级初赛(5月1日-6月20日)。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校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并按照组委会确定的推荐数量要求报送评审结果和入围市级复赛项目,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3.市级复赛(6月21日-7月9日)。市级复赛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入围市级复赛的项目进行择优选拔360个项目,同时确定优秀奖和入围现场决赛的120个项目。

4.市级决赛(7月10-11日)。举行现场决赛,决出金银铜奖和拟报送参加全国决赛项目。

八、评审规则

请各校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大赛奖励

大赛设20个金奖、40个银奖、60个铜奖、优秀奖240项。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比例分配指标根据报名情况和评审情况综合确定。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根据各高校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设置。

十、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本校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为学生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请各校于4月10日前将本校方案报我委。

2.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挖掘、培育和打造参赛项目,确保学生参赛面、参赛数量、参赛质量“三个提升”。

3.各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对参赛师生予以工作量核算、学分认定、精神或物质奖励等政策引导和鼓励,进一步激发师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3.各高校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加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362144060,请各高校指定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人、联系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谢昆 邵乘胜

联系电话:60393034

电子邮箱:

重庆邮电大学教务处 李茜

联系电话: 62487849,传真: 62461386

电子邮箱: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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