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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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办法

1.资格审查。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我校将于4月底在招生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考生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内进行,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8:30开始,根据考生排序和面试进度依次进行。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地点(候考地点详见准考证)。建议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提前查看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在某学科领域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培养潜质,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分若干组进行面试,面试评委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招生专家委员会选聘对应专业的专家5至7人组成。

所有来校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撰写《专业兴趣研究报告》(简称:《报告》)。面试时需向评委提交至少1份《报告》原件和5份《报告》复印件。《报告》撰写要求如下:调研报告题目自拟,内容须与所报专业相关,字数不限,报告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报告》相关表格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我校招生网下载打印)。

七、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按自主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学院确定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名单(总人数在450人以内),同时明确考生可报考的相应专业范围。所有入围名单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予以公示。

八、录取要求

1.入围考生,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 (750分制)(江苏省考生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针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所选自主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上海考生投档分数须在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5分以上,浙江考生投档分数须在浙江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10分以上,即予录取。

2.入围考生中对于专长十分突出,创新潜质十分明显,考评组全部评委一致推荐的“特优生”,并撰写“特优生”考评报告(入围名单将与其它类别同时公示,连同推荐的评委名单和考评报告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考文化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 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商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至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内,予以录取。

3.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模拟投档线指按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我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九、监督机制

1.所有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同时将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进行全程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84345。

3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 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五年的推荐资格。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48570、67883687(传真)

招生网址:

咨询邮箱: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4)

十一、其他说明

1.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自主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简章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若教育部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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