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案庭审: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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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被告人孙兰雨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

齐鲁网菏泽3月23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3月14日上午,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贪污、受贿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意见书指出,孙兰雨在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受贿56次;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3年间,受贿48次,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

被告人孙兰雨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

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孙兰雨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两鬓斑白,身着灰色上衣,戴着手铐。这是2015年4月被省纪委“双规”以后,孙兰雨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核实完个人基本情况,审判长命令法警为孙兰雨去掉戒具。

起诉书:指控孙兰雨疯狂敛财470余万元

第一公诉人宋林起立宣读起诉书

9时37分,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宋林起立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

其中涉嫌贪污罪共2笔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记账、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先后2次贪污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款共计76.264万元。

涉嫌受贿罪共12笔犯罪事实: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立项、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其特定关系人张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

法庭调查和辩论:孙兰雨承认全部指控

孙兰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孙兰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未提出异议。

最后陈述

孙兰雨起立发言

最后陈述阶段,孙兰雨自己要求起立发言,得到了审判长的许可。他脱稿讲了十几分钟,笔者仅记录大概如下:

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内心感到无比的痛苦和懊悔。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农民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我从最基层的公务员,通过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这期间,有苦有累有辛酸,也有掌声和花环。不知从何时起,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忘记了理想信念的主线,混淆了公私之间的分界线,失去了做人做官的底线,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我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和期盼。我心怀感谢、感激和感恩,感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感谢公诉人、律师及所有参与案件处理的人员,感谢你们对我的教育、关心、关爱。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恳请法庭对我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在12时56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后回顾

笔者对起诉书指控的孙兰雨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一下梳理和分析,结合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介绍,总结了案件的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被告人孙兰雨自2002年实施第一起犯罪事实,到2014年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时间长达12年,12年期间共实施贪污受贿犯罪60次,其中贪污犯罪2次,受贿犯罪58次。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

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的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从犯罪趋势看,从2002年开始的少量收受,到2011年前后的大肆收受,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实施贪污犯罪,不论是犯罪次数还是犯罪数额均呈上升趋势。

二是犯罪数额大、涉及领域广、社会影响恶劣

被告人孙兰雨贪污数额76.264万元,“数额巨大”,受贿数额398.140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个人犯罪所得高达474万余元,是聊城市城镇居民年均收入的220倍。其贪污、受贿犯罪涉及车辆采购、发票报销、保险业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岗位调整等7个领域,基本覆盖了其负责援川工作及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的主要职权领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工程承揽、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涉及金额368余万元,占其全部受贿犯罪的92.56%。

需要强调的是,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数额143万余元,占全部受贿犯罪的36.15%。汶川地震牵动亿万同胞的心,援川灾后重建工作不仅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善举,更是寄托了中华民族团结自强、不畏艰险、拼搏奋战的情感。援川工作崇高而伟大,孙兰雨却将此视为难得的机会,将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中饱私囊,社会影响恶劣。

三是家风不正是其贪贿犯罪的重要因素

孙兰雨不仅没有做好自我约束,更是将妻子、儿子拉进泥潭,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特别是十八大之后,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之际,仍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在权力观极度扭曲后,感情观也继而发生问题,两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高价售车的方式,从行贿企业为他人谋得巨额贿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与他人,结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愈发难以自拔。原本幸福、平静的家庭生活毁于一旦。

“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在家里边,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往往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如果清廉如焦裕禄、杨善洲,那么妻儿老小耳濡目染,就会自觉维护其形象,不会打着他的旗号做不该做的事情;如果腐败如苏荣、刘铁男,家里就有可能变成藏污纳垢的“权钱交易所”,亲人就会沦为牟利的工具。

己不正焉能正家风?中国历代推崇的“修齐治平”,修身是排在首位的,所谓“修身而后家齐”。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时刻把修身放在重要位置,身体力行,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的人生观。更要告诫亲属子女,见利忘义、贪赃枉法都是不道德的,以良好的家风为全社会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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