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原教务主任贪污获刑15年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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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陈实)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的原主任陈学义在负责办学招生并收取费用的过程中,贪污学员学费48万余元。陈学义还与教务处原副主任李某私分国有资产。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51岁的陈学义曾先后担任《经济日报》社教育培训中心教务部负责人、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处长、主任。54岁的李某是该学院教务处副主任。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8年,陈学义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办学招生并收取费用的过程中,贪污学员学费48万余元。此外,陈学义还在同一时间,经与在教务处协助其工作的李某商议,将截留的190余万元学费以奖金、加班费名义发给教务处工作人员,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其中陈学义分得65.7万元,李某分得64.59万元。

在庭审中,陈学义并不认罪,声称自己没有贪污一分钱,而所谓私分也是经过领导批示同意的。陈学义说,当时学院没有兑现承包奖金,经过主管领导同意,所以他们才截留了部分学费,并分给了教务处工作人员。而副主任李某表示,自己是受了领导陈学义的安排,才参与到分配钱款的活动中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学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李某参与私分国有财产,同样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法院对陈学义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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