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12名公告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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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省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40人公告

一、部队简介

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是国家常态化参与国际社会维和行动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实行现役体制,级别为副师级,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管理,由山东边防总队代管。常备维和警队暂驻山东省东营市,主要开展日常管理训练及常备待命工作。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需求

2017年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计划为12名,其中男生9名,女生3名。具体专业需求如下:

1、法语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招收计划10人;

2、阿拉伯语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招收计划1人;

3、西班牙语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招收计划1人;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学历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未婚。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要求。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计算公式: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四)年龄条件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本科生为1993年9月1日之后出生)。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邮寄材料方式,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者谢绝报名。报名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实名注册和报名(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真实信息,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报名者同时需将以下材料整理完毕后,一起寄至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报名表》;

2、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3、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4、个人推荐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

5、学生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对学生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学业水平情况、奖励情况、特长等情况要予以说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一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逐张裁减整齐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毕业院校、专业)。

以上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完成网上报名并邮递相关材料后,等待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1月20日,受理书面材料时间截至1月20日(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未通过网站报名仍投递简历的,一律按无效报名处理。

(二)资格审查

根据个人报名信息和审查材料,接收单位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龄、性别、地区分布、学习成绩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审核筛选。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进行查询,不再另行告知。

(三)知识能力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安部将统一组织进行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四)政治审查

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走访接收对象所在学校,主要了解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学业成绩等。

(五)草签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毕业生报到相关事宜。

(六)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职级待遇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具体规定: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审核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人本人承担,并将视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我总队不安排考生单独参加招生相关活动。招录过程中,除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按成本价收取必要体检费用外,不会收取考生其它任何费用。请考生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3、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在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边防、消防、警卫、海警队伍及其他计划单列单位)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报名材料投递地址

地址: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667号)

邮编:250014

联系人:朱警官

咨询电话:0531-8519791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5点至17点)

原标题:2017年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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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部常备维和警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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