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利用微信支付宝贩毒获刑4年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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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内4次贩卖毒品“K粉”129克,得赃款8850元,在校大学生吴俊(化名)无心学业,在扭曲的价值观和利益驱使下,苗家少年郎滑入毒品的深渊,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平台贩毒,最终“出师未捷”陷囹圄,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冰冷的手铐与高墙宣告他曾幻想的“湘西毒枭梦”碎。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同案另一被告人王心鹃(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吴俊在怀化市先后四次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给被告人王心鹃共计129克,得赃款8850元,双方毒品交易多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被告人王心鹃购入氯胺酮后,先后三次贩卖氯胺酮给吸毒人员严某、蒲某某,共计2.5克,得赃款400元。另查明,被告人吴俊还向外号“螃蟹”、“眼镜”等微信好友贩卖少量氯胺酮。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俊、王心鹃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氯胺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俊、王心鹃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俊协助公安民警抓捕王心鹃,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俊、王心鹃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微信、支付宝本是热门网络交流、支付工具,两被告正值青春,却自作聪明利用网络平台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既戕害他人又自毁前程,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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