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所民办本科高校:秋季招生收费实行市场化改革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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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8所民办本科高校:秋季招生收费实行市场化改革

本报记者 林朝曦报道

3月16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文,出台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明确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相关规定,确保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政策顺利实施。

据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跃年介绍,福建省属于民办性质的本科高校现有15所,其中民办高校8所,包括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等;属于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7所,包括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等。上述15所本科高校在本次市场化改革之前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据悉,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中央和福建省近年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要求推进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

据福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能建介绍,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国务院在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这次实行自主定价的适用对象为福建省8所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本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市场化改革后,各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省份中,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已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有江西、山东、湖北、上海、广东、北京等15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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