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季四川成都市新都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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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辖区内就业的人员(注:“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辖区内就业”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报);

5.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请申请人于3月25日—4月20日期间在8:30-17:30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成功后,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限新都户籍申请人);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学业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学校在编教师由单位出具;其他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

⑦与网报相片同版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证书用,请修剪好);

⑧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

注:2015年及以前在四川省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对应申请级别:A类→高级、B类→初级、C类→小学、D类→幼儿园。

3. 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将在申请人现场确认合格时告知〕;

三、户籍不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在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四、咨询电话: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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