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之声】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凤宝提案:加强渤海区域立法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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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通讯员 于克建)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副主委、天津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凤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递交《关于加强渤海区域立法的建议》。他认为,渤海是中国唯一的半封闭性内海,被辽东半岛、华北平原和山东半岛所环抱,面积约为7.7万平方公里,渔业、旅游、油气、港口等资源丰富,具有独特的地理和资源优势。环渤海经济圈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但作为一个半封闭的内海,渤海的水交换能力弱,受河流作用强烈,生态系统脆弱并易于崩溃。随着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渤海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堪忧,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目前,渤海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海域污染日趋严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10年渤海共发生7次赤潮,2010年10月11日和12日两天渤海海域首次发现有毒赤潮;二是渤海湾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三是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海洋生物种类明显减少。

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在保护渤海环境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未能充分体现对这片特殊海域的特别保护。现行的立法与渤海环境及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存在不适应性。因此制定一部区域特征明显、综合性强的渤海保护法,可以增强渤海管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效果。环保区域立法有很多国内外经验可借鉴。中国很多地方已经有了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立法经验,比如:《晋陕蒙(黑三角)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太湖条例》等。这些区域立法的实践为渤海环境区域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探索解决渤海区域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确立有效的实施机制提供了范本。针对封闭性海域的环境问题,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是立法先行,如日本濑户内海。为了防止海洋污染,日本政府1970年制定了《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止法》等。

综上,建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研究制定“渤海保护法”,确立渤海综合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实现环渤海陆域、流域和海域管理的统筹协调,为渤海的长期开发与保护以及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 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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