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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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之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代码(部标):13423,始建于1964年,

学院前身为国家级重点中专——江西省粮食学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粮食局。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计划: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7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七条 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院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没有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政策。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八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六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九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高校园区嘉言路699号

电话:0791-83777800 83777980 8377842 邮编:330038

网址: E-mail: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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