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景德镇市检查 《防洪法》贯彻落实情况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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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景德镇讯 通讯员倪军礼报道:4月11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王晓春带领下检查景德镇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情况,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省人大农委副巡视员杨新华、省水利厅副厅长吴义泉等随同检查。景德镇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利民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群陪同汇报检查。

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景德镇市贯彻实施《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情况的汇报,并先后来到昌江区山田水库、郭璞峰水库,浮梁县盘溪水库、蛟潭镇防洪工程和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每到一处都详细询问法规的具体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防洪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

检查组对景德镇市贯彻落实《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防汛抗洪责任落实到位,防汛指挥机构健全完善,防洪工程建设推进有力,城市综合防洪治涝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水患意识和依法防洪意识,切实把防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消除麻痹侥幸思想,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常抓不懈;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洪执法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整合部门力量,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要强化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依法查处,坚决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利明指出,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景德镇市深入贯彻《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加强宣传引导、夯实工程基础、完善机制体制、规范严格执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洪意识明显增强,水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各级组织领导的防洪决策更加科学,防洪标准明显提高,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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