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简章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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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简章(硕士)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解决专职辅导员紧缺的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10名。

一、 指导思想

以优化我校辅导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水平为指导,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符合岗位要求、踏实肯干的优秀人才。

二、 招聘岗位数

2017年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岗位计划表

岗位名称

岗位数

资格条件

编制外专职辅导员(一)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共党员,男生。

编制外专职辅导员(二)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共党员,女生。

编制外专职辅导员(三)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共党员,能够熟练使用蒙语和汉语交流。

三、 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表达能力,潜心服务育人,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乐于奉献。

4.思想品德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4月15日)。

7.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本科、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双证齐全。

(二)下列人员不在应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待遇

本次招聘的编制外专职辅导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校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2479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3479元/月,学校给予缴纳五险。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应聘者报名,将个人简历、《包头师范学院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报名表》发至邮箱

注:(1)个人简历中须含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2)硕士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硕士阶段证明;

(3)有工作经历者请在简历中做详细说明;

(4)请到我校校园网人事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包头师范学院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5)发送邮件时请将邮件标题写为拟应聘岗位名称及真实姓名如“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张某某”。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3、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17年4月15日—4月25日24:00截止。联系人:马楠;联系部门:人事处;联系电话:0472-6193031。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要求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岗位计划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

(2)资格审核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核验证件材料

(1)核验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请应聘人员到包头师范学院行政楼423办公室核验。

(2)核验材料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③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④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⑤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

⑥党员证明材料。

⑦学校、原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或证明材料。

3、公示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2)2017年4月28日上午,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到人事处领取准考证(注:不再电话通知本人)。

六、考试

(一)开考

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到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上午8:30(注:考试迟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按照(一)、(二)、(三)三类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3)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时长为10分钟。面试按照编制外专职辅导员(一)、(二)、(三)三类岗位进行,编制外专职辅导员(三)岗面试时采用蒙汉双语交流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计算排名、不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如同一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都低于80分,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成绩排名及公布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依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范围。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者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管理

1、笔试

(1)试题命卷、制卷、阅卷实行封闭管理。命题、试卷运转、交接等考务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保密制度,全程由学校纪委监督。

(2)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专家须遵循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

(3)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专家担任。考官组成员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设有独立的候考室、备课室、试讲室、候分室。

3、考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资料等原始材料,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七、体检

(一)应聘者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两年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招聘工作的监督

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监督电话:包头师范学院纪委,0472-6193011)。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师范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方案由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包头师范学院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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