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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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7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教育部26号令要求举办的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招生对象: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四、学 制: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浙江,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浙江,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⑵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⑶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⑷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⑸报考金融类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⑵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⑶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联考或统考、且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省市,按其规定执行。

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1.学费标准: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普通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生。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

2.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8000元/年·生)。

3.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14门考试,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七、转专业原则: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至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止,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第一学期期末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办法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八、就业政策: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践行“定向培养、职业规划、重点指导、拓展渠道、专场招聘、鼓励创业”的就业服务立体化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8)87580030

网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611731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05。

三、在川招生代码:5189。

四、招生计划及对象

1、招生计划:以2017年四川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考生;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招收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并参加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组织的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17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五、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西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北路7号(机投校区)。

六、办学类型及层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专科。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满年限,学业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的专业课统考。

3、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学院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5、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6、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7、学院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执行。

8、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以下情况可优先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9、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录取。

10、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11、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2、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13.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官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就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15、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国家、学院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九、自我约束机制

1、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学生学费标准及退费原则

学院的学费按年收取,非艺术类9000—9500元/人·年,艺术类12000元/人·年。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11011 传真:028—84811022

监督电话:028—84811058 网址: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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