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刑讯逼供 重大案件讯问录像不得间断删改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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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7日举行发布会介绍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对多种需要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威胁近亲属 也算刑讯逼供

规定指出,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规定还对“非法手段”做出了更详细的定义,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重大案件 讯问录像不得间断删改

规定提出,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送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客观原因侦查机关在看守所讯问室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的,应当作出合理解释。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写明。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应当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法律援助律师可申诉刑讯逼供

新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援助律师可对刑讯逼供等情况进行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举措,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控告刑讯逼供需提供线索

新规也对防止犯罪嫌疑人无端指责检察机关刑讯逼供做出了限制。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防止被告方滥用申请权,避免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负责人也强调,要求被告方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只要使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疑问即可,不能让被告方承担侦查人员取证合法性事项的证明责任。

信报记者 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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