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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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专科)(包括本科的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二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51107平方米(约合1126亩);建筑面积37.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70.16万元,图书92.3万册,专任教师77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9%;(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017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和应用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的社会工作专业入学一年后,分出部分学生进行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教学。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培养方向人数,然后按培养方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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