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送进大学校园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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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体育馆前举行。滨海新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局、普治办的工作人员、消防开发支队、天津科技大学政法学院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在活动中,消防开发支队对校园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并进行消防器材的介绍及现场灭火演示。据了解,天津科技大学体育馆是第十三届全运会新建场馆之一,将承办蹦床和艺术体操项目比赛。消防员告诉学生们,进入公共场馆应当先了解消防疏散出口,如果遇到火灾要沉着冷静,用掌握的知识进行自救,同时拨打119求救。消防员还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提高学生们的安全意识。

活动最后,天津科技大学的师生在“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活动的主题板上签名留念,并写下了自己对全运会的期待与祝福。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发现隐患不消除 或将被临时查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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