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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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类:

1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2 江苏省:学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出现相同情况:理科按照物理选测科目(文科按照历史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必测科目最优等级、必测科目次优等级、另两门必测科目等级的顺序,根据其等级由高到低综合考虑后择优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最低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C/C/C/C、1合格。

3 浙江省:学校在浙江省录取全部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如满足国家及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相关部门关于录取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我校对考生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招生章程中所规定内容,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

4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5)专业志愿调剂:

当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及生源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费标准: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如遇收费标准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电 话:0472-5951605、5953346、595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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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招生信息网)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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