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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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大高校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公布中,陕西研招网为大家及时整理了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研招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有一定的帮助,一起快来看看吧!

  学  校  概  况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实施学校。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建校67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878人,专任教师1146余人,博士生导师113人,硕士生导师572人;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余人,硕士、博士在校生近5000人。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双聘”院士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28人,千人层次人选22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辽宁特聘教授1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58人,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大连市优秀专家16人,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7人,大连市领军后备人才6人。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黄河路校区、西山湖校区),设有22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现有66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示范性专业11个,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建设专业15个;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一级学科),其中有3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9个辽宁省重点学科。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和地理学被确定为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同时我校被辽宁省教育厅确立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批准共建)、海洋基因工程药物与天然活性产物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现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智库基地,11个其他类型研究基地;10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另参与筹建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7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设有高校社科联、科协;创建了牛河梁红山文化研究院。“十二五”期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1318项;出版专著926部;发表论文8879篇,其中被SCI收录845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410篇;获授权专利42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492项;签订“四技”合同71项。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大平台,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111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建设国际商学院。学校的国际教育学院是国务院侨办确立的华文教育基地,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是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每年接收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次,并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校还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意大利米兰国立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青少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高校物业管理先进单位、高校后勤信息与宣传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系统质量管理QC成果先进单位,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先后获评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来华留学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考  生  须  知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700人(含推免生名额,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5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20人(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另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

  上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复试阶段各专业计划数可能会根据生源及初试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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