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安排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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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晋学位办[2016]4号)要求和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对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要求

1、检测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检测办法依照我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见附件1)执行。

2、检测对象为坞城校区、大东关校区2017届全部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各院系须按通知要求及时提交所有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未提交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3、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须包括论文题目、学生姓名、指导教师、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致谢等内容,且所提交检测论文(设计)与最终提交答辩论文(设计)不得有所出入。如内容缺失视为未完成,按C类处理。

4、各院系应根据检测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向学生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论文指导教师、院系分管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定论文内容,若教务处在复审及检测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以无关内容替代论文(设计)内容、提交检测论文与最终答辩论文不符等蓄意逃避检测行为,一经确认,按D类处理。

5、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统一完成后,各院系须重新提交学生论文(设计)电子版,由学校统一提交至省学位办进行抽检,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检测程序

1、各院系依照以下时间安排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1)4月21日前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录入新版本科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统计表加盖公章后连同检测论文WORD版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进行初检。电子文档命名规则统一为“学号_姓名_题目”,须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整理。

(2)初检结果为B类的,5月8日前须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进行第一次复检。

(3)第一次复检未通过者,5月15日前须提交再次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进行第二次复检。二次复检通过后,根据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具体情况,参加正常答辩或由院系单独组织答辩。

(4)检测结果为C类及D类或第二次复检未通过者,学校依照《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2、各院系须于6月5日前进行论文答辩并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同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并将《推荐表》电子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文电子版及印刷预排版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并依照《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三、其他

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学位办[2016]4号)要求,省学位办除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外,还将对论文的选题与写作、论文内容以及论文结论与创新性、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求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以及论文选题不科学、内容空泛、论证不充分、创新不足或写作不规范,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专业,省学位办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省学位办将根据有关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撤销该专业的学位授权。

2、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检结果是本科教学评估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以及招生计划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3、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17年2月22日

公告附件如下:

附件1 《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山大教字[2015] 3号).pdf

附件2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doc

附件3 优秀毕业论文印刷预排版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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