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厦门市集美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220名公告(2)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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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类 青年拔尖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近 5 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青年基金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 2 项(海外引进的对科研项目不作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或学术成就达到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相应水平的青年人才。

  2.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省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JCR-SCI 刊源一区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在 JCR-SCI 刊源二区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4 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SCI 和 A&HCI 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 4 篇。

  4.在本学科领域已经崭露头角并取得公认的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学术成就超过学校所在学科现有教授的平均水平。

  5.曾在国际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全球性大学排行榜前300 名大学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

  ☆师资引进待遇

  (一)学校提供的待遇

  1. 杰出人才实行协议年薪制。

  2.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术骨干、普通师资(指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专业最高学位)提供科研启动金。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术骨干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标准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

  

  3.对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校给予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并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

  4.科研启动金按照学校科研启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5.在厦门市购买商品房的,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放全额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如不购房者,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

  6.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由学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周转住房,学校以货币化方式结算,免租金5年;或由学校按照市场价提供100平方米的租房补贴5年,按月发放。学术骨干由学校提供不高于80平方米周转住房,学校以货币化方式结算,免租金5年;或由学校按照市场价提供80平方米的租房补贴5年,按月发放。普通师资(指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专业最高学位)由学校提供5年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

  7.青年拔尖人才由学校为入选者提供以下待遇:在支持期内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理工类每人 100 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 30 万元;学校提供每人住房补贴 50 万元(税前)(其中 30 万元在入选者通过中期考核评估时发放,20 万元在入选者通过期满考核评估时发放。已享受政府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住房待遇的入选者,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支持);在支持期内,学校提供每人每年 10 万元津贴(税前),按月发放,但不再提供校内岗位责任津贴。

  8.工资与津贴根据所聘岗位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9.学校帮助协调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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