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宿迁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5人公告(2)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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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验证。

  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携带本人以下证书和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来校接受资格验证:

  (1)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

  (5)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院系盖章);

  (6)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

  (7)个人简历(简历中需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无需复印)。

  资格验证工作由人事处、学生处共同负责,纪检部门监督。

  4.综合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健康测评、笔试和面试。

  (1)心理健康测评。学校组织所有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如测评结果超出标准范围,则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综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体检考察

  (1)综合考核结束后,在最终总成绩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与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一是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二是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4)签订合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具体辅导员岗位工作。

  五、工作组织及监督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7-84203001、0527-84205608。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27-84202303 肖老师,电话:0527-84202683

  原标题:宿迁学院2019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人事处

  2019年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rsc.sqc.edu.cn/article-detail-986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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